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及《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努力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德钦县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家长与社会需求,减轻学校招生的压力,避免“择校”现象,缓解招生入学矛盾,体现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德钦县关于初中学生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全面推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信息的“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同时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我们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招录由德钦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体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也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二)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州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名额
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文件,2025年州直高中学校向德钦县招录小学应届毕业生61名。其中:迪庆州第一中学招录26名,迪庆州民族中学招录19名,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招录16名。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志愿填报条件
在德钦县各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德钦籍在县外就读学生不得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
根据办学模式,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报三类学校,即:迪庆州藏文中学、州直三所高中学校(迪庆州民族中学、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迪庆州第一中学)、德钦中学。
(二)录取
1.第一批次:教育优待对象。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迪庆州教育体育局迪庆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通知》(迪教体发〔2020〕82号)文件执行。
2.第二批次:州直高中学校。以德钦县各小学为单位,根据州直学校指标到校名额,学生在三所州直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以抽签的方式进行招录。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批次。
3.第三批次:迪庆州藏文中学。填报迪庆州藏文中学志愿(愿意学习藏文)的学生,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招录;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以抽签的方式进行招录。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批次。
4.第四批次:州直三所高中学校剩余指标到校名额统筹招生。第二批次州直高中学校抽签录取后,出现各校报名未满,指标剩余的情况下,进行全县六所学校的统一报名,实行统一抽签,直至剩余指标名额录取完成。
5.第五批次:德钦中学。前四批次招录结束后,其余全部学生根据就近入学方式到德钦中学报名就读。
五、注意事项
(一)《XXXX年德钦县XX小学小升初学生志愿表》在各小学上报县招生办后不得进行更改。
(二)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各录取学校将不为该生提档(建立初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行承担。
附件:2025年州本级中学招生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意见
德钦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