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汇编(工信部门)
一、财政支持政策
(一)《德钦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每年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
政策要求: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入规企业、支撑规下数据及按时按量上报数据的规下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类企业活动的企业采用任务比例给予奖补或者补助。
经办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二)《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
第5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州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加工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主要针对生产加工高原农特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贷款贴息。对用于主营业务的新建、技改、流动资金等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企业培育奖补。对投资在建生产加工项目、已投资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基地建设+后期加工等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本地区带动就业、农民增收、增加税收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奖补。
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服务平台开发、运维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
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不能真实、不能完整反映经营现状的企业不予支持。
2、近三年来获得省、州、县(市)各级部门单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申报程序:根据文件通知企业到县财政局审核财务情况,符合条件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交4份纸质材料,上报州工信、财政局。
经办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三)《迪庆州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
政策性纾困资金是指民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办理还贷转贷业务时,用于帮助企业还贷,实现转贷的过桥资金。
第二章 政策性纾困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政策性纾困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五项条件:
(一)申请使用政策性纾困资金企业应为迪庆州辖区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就地纳税的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州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企业主营业务且近3年内正常生产经营;
(三)企业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含)以上,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要求合作银行同意放款的企业;
(四)原放贷银行与续贷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续贷资金不超过原贷款金额。
申请政策性纾困资金支持的企业使用申请额度按企业当期应还贷款本金总额的80%予以支持,单笔支持最高限额不超过800万元。原则上企业在贷款到期日至少30个工作日提出贷款申请资金占用费按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超出使用期限的自期满次日起按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并换算成日利率的2倍计收,原则上使用期限为20日。
经办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人行德钦支行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四)《云南省工信厅关于申报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22〕91号)
政策内容: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序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补助、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补助等5个方向。
1、2022年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
要求:2022年3月前已开工,原则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2022年度投资计划占总投资20%以上的在建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建设周期以投资核准或备案文件载明数额为准);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直接用于项目生产性建设,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非生产性投入方向。
一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链项目(1.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项目:支持血液制品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划配套建设单采血浆站,实现血浆资源商业化和规模化采集应用。单个单采血浆站年采浆能力达到50吨以上,且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2.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高端饮片和制剂产业化项目,支持定制生产服务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3.天然植物原料及化学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支持以云南特色植物为原料的规模化、标准化提取和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支持特色化学原料药绿色制造项目和“原料—制剂一体化”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二是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链项目(支持茶叶、坚果(核桃)、咖啡、乳制品、果蔬、猪肉制品等产业领域的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发展项目(原料初级加工不予支持),重点支持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项目和中式车间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三是绿色硅铝及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项目(1.绿色铝精深加工及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支持绿色铝下游加工(铝板带材、铝型材、铝铸锻件等)和绿色铝终端应用(新能源汽车、电力电气、全铝家居、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水电铝、铝加工、铝应用和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铝精深加工项目和重点配套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2.绿色硅精深加工及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支持硅光伏(光伏玻璃、光伏逆变器、光伏电子化学品以及光伏用坩埚等)、硅化工(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及硅烷偶联剂等)、硅电子(电子级硅晶材料及切片等)建设项目和上下游配套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3.新能源电池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支持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铜箔、铝箔、补锂剂等电池细分领域材(辅)料建设项目和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新能源电池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四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支持各类电源发电装备及输配电装备产业化项目;支持数控机床、精密机床铸件等建设项目;支持车用高性能内燃机系统上下游配套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支持自动化物流系统、轨道交通、榨糖机械、农用机械等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五是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支持贵金属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化学材料、贵金属合金材料和贵金属电子浆料等)、稀有金属新材料(光电子、微电子、半导体材料精深加工等)、液态金属新材料(液态金属电子浆料、液态金属热界面材料、液态金属导电胶等功能材料)等产业领域的精深加工项目(原料初加工环节不予支持)和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六是电子信息产业链项目(1.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支持通信设备(智能手机、通信线缆和天线)、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服务器和外设产品)、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无人机)和新型储能设备等智能产品建设项目和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项目:支持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和数据要素等设计研发、产业化和平台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3.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支持元器件产品(高端片式电容器、电感器等)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碳化硅等)和功率器件研发、生产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4.光电子信息建设项目:支持光电子原材料深加工、红外光学元件、新型显示材料技术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5.软件和信息服务建设项目:支持工业过程智能控制与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自然语言处理及机器翻译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七是特色轻纺产业链项目(1.天然橡胶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支持浓缩乳胶、乳胶枕头、床垫、医用手套等乳胶制品产业化项目;支持轮胎专用胶、高性能特种胶、橡胶管带制品、减隔震支座等精深加工产品扩产扩能及技改提升项目;支持橡胶木加工、橡胶籽油等橡胶产业综合利用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2.纺织服装生产建设项目:支持承接东部茧丝绸、纺织、服装、鞋帽等领域产业转移项目;支持缫丝、织绸、服装、鞋帽和箱包等精深加工产业化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3.林浆纸一体化产业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支持浆纸一体化项目,支持轻质刨花板、定制家具,纸制品和林化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化项目;支持彩印包装盒、烟标印刷等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八是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链(1.石油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支持有机原料、大宗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高端应用材料等石化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2. 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支持精细磷酸盐(洗涤类、食品类)、精细有机磷酸化工(阻燃剂、有机磷农药、含磷类药物)、磷系新型功能性材料(磷腈聚合物、固体电解质)、磷系高技术产业(新材料、催化剂)等精细磷化工建设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2、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资金项目:
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且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相关数据已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载明数额为准);按照易量化核心关键指标的统一标准,通过经济指标、创新指标和上市培育等三个模块6个细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支持60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奖补支持。
企业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应当用于研发创新、项目建设、装备系统升级、引进技术及服务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方向,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与财政资金使用不符的方向。
3、 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补助资金项目:
服务于我省生产制造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产品,且年度运输我省工业制成品(含农特加工产品)出省(含出境)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商贸流通中小企业。
一是2021年度通过铁路运输铝、硅、钛、铜、化肥、钢铁、食糖、橡胶、纸浆、木材制品等大宗工业制成品出省且达到一定运量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商贸流通中小企业(运输金属和非金属矿(石)、工业废渣和废旧物资,以及煤焦、生铁、钢轨、水泥、石膏等产品和成品油、沥青、笨、二甲苯等石油加工品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是2021年度运输制造业领域农特加工产品出省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商贸流通中小企业(运输未经加工农产品不列入补助范围)。
4、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资金:
对云南省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获得在滇银行金融机构的首次贷款(首次贷款是指企业在云南省内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的利息部分给予补贴。
一是贷款贴息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2021年度首次贷款利息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申报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月内企业征信报告,提供首次贷款、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二是单户企业的首笔贷款按照不高于5%(含,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利率,且利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三是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单户企业的首笔贷款按照不高于5.5%(含)的利率,且利息总额不超过330万元(含)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5、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项目:
一是基地。我省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中服务小微企业的园中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并服务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大学科技园;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平台)、创业园区(基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二是专业性平台。我省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
经办部门:工信局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5) 《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轻资产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纯信用贷款指无抵押、无质押、无保证等担保方式的贷款,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保证担保的除外);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首笔贷款是指贷款申请时企业征信报告中无任何贷款记录,不限于在本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
经办部门:工信局、人行德钦支行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六)《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迪政发〔2021〕34号)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20%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10%以上、从业人员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达到5%以上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达到3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厂补助资金4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5%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10%以上、从业人员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达到5%以上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达到2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厂补助资金20万元。
对全州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办部门:工信局、统计局
咨询方式:工信局中小外事股,0887-8415277
(七)《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内容:
1、第(七) 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筹集资金900亿元以上,支持交通强省建设。(筹集资金400亿元以上用于“兴水润滇”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新开工100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积极争取并筹集各方资金100亿元以上,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统筹资金50亿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10亿元,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文旅健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的节能降碳、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2、第(九)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支持强度,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大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融资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3、(十)鼓励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业、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链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
4、第(十二)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5、(十五)积极扩大城镇消费。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被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奖励。鼓励各州、市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对全年销售额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达到1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给予奖励。开展“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第(二十)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对新增工业产值超1000亿元、超50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7、(二十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亿元和财政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骨干直连点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数字小镇建设。
安排1亿元资金,开展数字城市和智慧县城建设试点。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8、第(二十九)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每个500万元、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个200万元补助资金。用好中小企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第(三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
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
10、 (三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全年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均超过200亿元。安排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加快完善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中小微企业定期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八)《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奖补范围:
(1) 种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生产设施、科研及环保设施、优质种子(种苗)、土地流转、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2) 养殖。企业从事特色畜禽养殖,新增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科研及治污设施、优良种畜、土地流转、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3) 加工。企业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新增厂房等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设备设施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4) 冷链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增产地及流通冷库、冷链运输及监控设备、冷藏集装箱及保温容器等冷链设备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奖补条件:投资领域属于迪庆州葡萄、青稞、中药材、特色畜禽(牦牛、藏香猪、尼西鸡)、木本油料、食用菌、蔬菜、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
对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增的资产性投资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已经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
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 (一)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二)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15%给予一次性奖补。(三)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四)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申报省级奖补。
奖补程序: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附后),自愿申报。受理审核2020年奖补项目仅限于葡萄、中药材和特色畜禽三个产业,对从事葡萄、中药材、特色畜禽产业的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进行奖补。由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于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前统一受理企业申报,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和奖补资金兑现工作。2021年奖补项目由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于2022年1月1日至31日内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按照部门职责,分类转由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规定期限内分户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以后年度申报时间以此类推。
3、 政策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绿色食品“7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和《迪庆州绿色食品5强企业”和“5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15号)
(九)《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8条 绿色有机。产品在迪庆州境内生产,农产品应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或欧盟体系认证其中之一。
第9条 品质优良。申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产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申报年度抽检合格率为100%。
第10条 市场认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品牌知名度较高。
第11条 合法合规。申报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生产过程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产品必须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申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指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第6章 评选指标
第16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选指标体系。
第17条 专家评审围绕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其中质量评价权数40%,主要评定产品质量水平;市场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产品市场销售量;效益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申请主体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发展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申请主体生产技术水平、市场潜力及市场开拓能力。
迪庆州绿色食品“7大名品”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分值构成 | 权数 | ||
专家评审 | 100% | 质量评价 | 40% |
市场评价 | 20% | ||
效益评价 | 20% | ||
发展评价 | 20% | ||
第7章 表彰奖励
第18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计算得分,每个产业取1名,授予“迪庆州7大名品”称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3、 经办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 咨询方式:
(九)营商环境
政策内容: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深入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企业开办服务深化优化,企业开办环节整合简化,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云市监函〔2021〕180号)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与全省同步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中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的目标要求。
2、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3、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1〕181号),借助“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一网”服务功能,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推进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企业网上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4、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一是继续深入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不断提升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便利度。二是继续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行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通过手机APP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程“掌上办”。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已在云南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云南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云南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云南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开户、云南电力交易系统等领域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电子验签。
5、加强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继续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名称和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
6、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除前置审批事项外“零门槛”,即除法律法规保留的前置许可外,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实行“先照后证”,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目前,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35项)。
7、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增效益。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小微企业名录(云南),继续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按照省、州创业贷款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8、取消了各种收费,实现零收费服务,为市场主体准入降低成本,营造了宽松登记环境。
9、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采取信用监管、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巡查检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
(十一)申报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1、 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均可)。
已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2、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可放宽至300万元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导向,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