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5月。
救助对象
按对象类别、困难类别、需求种类、数量,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因灾造成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减产或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 活困难户;
(五)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救助程序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种类、数量,具体工作程序: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类别、金额等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小组长、村治理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人数最少不低于9人。
(三)乡镇审:乡(镇)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需救助台账、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及审核结果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供稿: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责编:刘孝莉
终审:扎史农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