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7323J/201700004
文  号
来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17-04-1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事项
发布时间:2017-04-11 10:28     浏览次数: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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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事项

一、补办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遗失证书须在州(市)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登报内容:单位、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并提供报纸原件一份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表格遗失的到相应省级考务管理机构补表)

3、个人补办证书申请书一份出具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个人小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领取证书时提供)

二、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由原职称资格批准机关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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