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接中共县委德委〔2023〕31号文,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云办发〔2003〕21 号)规定,经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县政府研究同意:
段 云 龙 任县公安局云岭派出所所长;
段 燕 飞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琴 娟 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次 都 芝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扎史达旺 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扎史队主 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此里扎史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扎史定主 任县东竹林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拖顶尼玛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边玛次里 任县接待办副主任(事业副科);
余 涛 任云岭寺庙管理局局长(副科);
和 晓 勇 任燕门寺庙管理局局长(正科)。
接此通知后,请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