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叶枝镇镇区规划内和仕华(户)、和仕全(户)共同建设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批复
德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责令相关单位对叶枝镇规划区内和仕华(户)、和仕全(户)共同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请示》(德自然资请〔2025〕194号)及相关调查核实材料收悉,经查,鉴于相关责任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展建设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德自然执责停字〔202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自然执罚字〔2025〕40 号)后相关责任人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请求,现责成你单位联合叶枝镇人民政府、德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上述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