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P03968P/202400594
文  号
德政发 〔 2024〕 15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4-02
关于印发《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5:35     浏览次数: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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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试行)》,经过修改调整再次印发给你们,请即日起以此件为准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 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宁书记调研迪庆 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的原则。聚焦我县重点特色优 势农业延链补链强链,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 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县范围内注册、投资、运营并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奖补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销售收入、 联农带农对象数量和成效且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奖补(2024 年 起葡萄产业另行制定奖补政策)。

二、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 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奖补:(删减 了“ 新增葡萄种植户可申请” )

(一)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正 常,主营产业发展前景好、特色亮、品牌响、经济效益明显。

( 二)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区域行业龙头优势,示范带动能力 强,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 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 口、监测对象及其 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不低于 5  户以上,带动利益联结对象年户均收入达到 2000 元以上。

( 四)2023 年新增葡萄种植户挂果当年可申请奖补。

(五)农业经营主体无违法经营活动,无环境保护、食品安 全、安全生产事故,无非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和耕地非农化 问题,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失信行为。当年被相关部门查处通 报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申请奖补。

( 六)涉及需要提供投资、收购、销售、工资凭证的,均需 要有银行流水、银行电子回单等财务、审计认可凭证材料。

三、奖补类别

按照增强规模化提升龙头带动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 竞争力、增强标准化提升安全支撑力、增强品牌化提升市场开拓力、增强集群化提升链条聚合力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每个申报 主体可同时申报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多个类别奖补。

(一)增强规模化提升龙头带动能力奖补。包括扩大优质原 料基地规模、支持规模化养殖、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等奖补。

一是扩大优质原料基地规模奖补。1.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 主体流转土地(不含林地和草地)达到 30 亩以上,且主要用于 农业产业发展,并签订 3 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按照年度支付土地 流转金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2.对符合奖补条件且围绕中药 材、特色畜禽、蔬菜(含食用菌)、木本油料和花卉等重点产业, 通过订单农业等模式,年度收购县内农特产品金额达到 10 万元 以上,按照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支持青稞基地建设,对基 地面积集中连片达到 100 亩以上的 ,按收购金额的25%进行奖 补。3.支持中药材、油橄榄等苗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经营 主体按照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4.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 主体在运输农特产品产生交通运输费用的 10%进行奖补。5.为促 进德钦葡萄产业( 一县一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全 县葡萄种植面积,对新增葡萄种植挂果当年的农户按照每公斤不 高于 3.6 元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支持规模化养殖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并获得《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主体,生猪(育肥猪)年出栏 25 头(含 25 头)以上的,按生猪每出栏一头一次性给予奖补 100 元;牛年出栏 10 头(含 10 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 200 元奖补,60  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400 元奖补;绵羊出栏在 50 只以上,按 每出栏一只一次性给予奖补 100 元,山羊年出栏在 50 只以上, 按每出栏一只一次性给予奖补 50 元;蛋禽年存栏稳定在 300 羽 (含 300 羽)以上,按每羽 10 元一次性给予奖补,肉禽年出栏 300 羽(含 300 羽)以上 ,按每羽 5 元一次性给予奖补。( 以上 数量均以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检疫票据为准)。列入州级生猪产 能调控基地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认定为州级高原特色现代农 业产业基地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  主体年度销售额达到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 额的 3%进行奖补 ;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50 万元 ;达到 8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40 万元;达到 500-800(含 800 万元)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30 万元;达到 200 万-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15 万元;达到 100  万-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8 万元;达到 50 万-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4 万元; 达到 20 万-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2 万元; 达到 5 万-20 万元的(含 2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1 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 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鼓励经营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在突破核心技术过程中,取 得科技成果并转化,一次性奖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投入资 金总额的 1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增强标准化提升安全支撑力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 农业经营主体围绕重点农业产业链,按照“ 有标采标、无标创标、 全程贯标”的要求,推进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 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生产加工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 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标准化生产 加工体系。制定适应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有效地方标 准、省级标准和国家级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20 万元和 30 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增强品牌化提升市场开拓力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农 业经营主体获得“ 驰名商标” 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申 报并首次入选省级“绿色云品目录”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对入选云南省“ 10 大名品” 和绿色食品“ 10 强企业”“20 佳创新企 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并 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 ;对首次 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同时获得认 定的按照奖补高的进行申报;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 的,每个产品给予 2 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 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 2 万元奖励,对年内认定为省级、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 主体,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畜禽标 准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主体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 开展品牌推广应用,积极参加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展会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展会一次性给予 3 万补助,省内展会一 次性给予 2 万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增强集群化提升链条聚合力奖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发展线上销售,线上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不含松茸、虫草) 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符合奖补 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农民 5 人以上,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发放工资的5%奖补。 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就 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助政策的不再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资金来源

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和各类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不低于5%的 比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

五、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严格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 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 行。

六、奖补资金的使用

德钦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补资金由申报主体统 筹用于经营性发展,提升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主要用于:提 升规模化种养殖水平、规模化经营水平、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 竞争力、增强标准化提升安全支撑力、增强品牌化提升市场开拓 力、增强集群化提升链条聚合力。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 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七、责任追究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 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奖补资金的 ,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经营主 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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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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