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关于印发《德钦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安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德钦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2.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
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 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 号)和全国、全省 、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 2024 年 3 月底, 在全州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 、娱乐、商业 、仓储 、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 、医院 、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 、儿童福利院、藏族群众家访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 、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人 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 、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 、宿舍管理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
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
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
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 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或委托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见附件 2)
2.各有关部门结合《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见附件1),细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检查要点,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3.公安机关、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以“九小场所”为重点开展排查,对于执法权责外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上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消防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发改委、 市场监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结合“四名一文一传”场所保护 、建设、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 ,是否积极争取政策 、资金支持,逐一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电气线路改造、器材装备配备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改造整治任务纳入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重点,是否按照全县“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隐患清单完成整改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宣传、广电等部门发动媒体平台,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 示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宣传“ 12345”“ 12350”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定期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宣传整治行动典型做法,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 行为。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县消安委办将汇总上报,由州安委办和消安委办牵头协调中央媒体、州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3.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剖析火灾事故原因,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4.各乡镇政府发动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党校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培训计划,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辅导授课。
2.消安委办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大培训”活动 ,组建专 家讲师团,对教育、民政、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管理人、行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等, 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3.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严格落实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行动期间,组织已登记备案电气焊工开展一次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大行动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八类重点人群”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消防部门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分别开展一次拉动演练。
3.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聚焦“九小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片区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县消安委办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
2.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3.县政府分别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牵头督促协调整改隐患问题。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1.县安委会及消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察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督导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
2.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成立行业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社区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整治行动,根据县政府行政执法赋权,组织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对未列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九小场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负责组织乡镇综合执法队,依法组织拆除城乡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3.组织引导本地区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离家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
4.组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 三管三必须”要求, 对照整治范围和重 点,按照《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时制定本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开展排查整治、 督导检查 、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工作不落实、问题 突出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和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示。其中:
1.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挥安委办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整治行动;依法加强焊工特种 作业操作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 训、考试、发证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工矿商贸企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的混合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九小场所”中涉及工矿商贸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负责加强民爆销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纳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范围,落实相关奖励措施。
2.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牵头组织 实施整治行动,为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对相关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公安机关: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 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消防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依法加强建筑焊工培训和考试机构(点) 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 、发证制度;依法查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燃气设施、户外广告施工等方面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事项进行严格审批,依法组织拆除城市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5.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6.教育(体育)部门: 负责加强寄宿制中小学和体育、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中的小型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7.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8.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对“ 九小场所”中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9.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中小型医疗机构、小医疗美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0.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部门:负责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涉及商贸、流 通、仓储的混合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中小餐饮、小住宿、小商店、小美容美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按本地区分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城市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12.宣传、文旅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新闻主流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曝光突出风险隐患。
13.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整治公告,形成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整治行动部 署 ,集中开展“七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相关场所突出风险隐患。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由县安委办及消安委办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并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整治行动。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周密组织,扎实推进。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研判,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年前,各行业部门要迅速开展本领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部署,按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 1),完成本行业、本领域所管单位的全面自查自改工作(附件 2),针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问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核查,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本行业、本领域所管单位的自查自改登记表由各行业部门汇总后报县消安委办邮箱 。请教体、公安 、民政 、工信 、文旅 、卫健、民宗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于 2 月 6 日前报县消安委办邮箱。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消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 2024 年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年底组织考核验 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加强整治措施,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单位要边整治边总结,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加以强化和改进。
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月 5 日前以报告形式报送至县消安委办邮箱;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由各部门收集汇总后,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至县消安委办邮箱;3 月 25 日前上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