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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X68216N/202400334
文  号
来 源
奔子栏镇
公开日期
2024-10-10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0 15:35     浏览次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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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要求本次县级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等。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变化将根据省级、州级通知及时调整。

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见附件 1 "主要部件栏)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 、本人身份等合法性作出书 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巳被收回 的,由农机监理部门通过拖拉机和联合收机唯一性确认后,确定该农机号牌,并在人机合影、拆前照片等环节上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巳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仅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6151.1-2008 )  中所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

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详见附件 1 ) ;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详见附件 1 ) 。其中, 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  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 ,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 ,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万元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 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台 ,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 台。更新部分补贴标准, 当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省级要求, 将适时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政策要求,并经前期工作协调,本县选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迪庆恒宝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德钦分公司和香格里拉市融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本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向本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本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巳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并依 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审定,同时在本县主流媒体或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和备案内容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 等规定 ,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NY/T2900—2022 )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 , 将及时进 行调整。

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

1.有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意愿的机主通过电话方式及时与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员联系,以便确认自已拟报废的农业机械是否符合废补贴条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机主能够准确把握自己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符合上述报废补条件的,此程序可免),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巳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方式可直接电话与回收企业协商,采取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由机主将拟报废的农机送回收企业选定的回收点、代办点等),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自行协商确定 。(《德钦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表》见附件4、《德钦县县报废回收企业联系方式 》见附件 5 )

2.为了减少群众申请报废补贴工作程序,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在将拟报废农机交给回收企业时,可同时委托回收企业代办报废补贴申请 。除交售拟报废农机外 , 机主是农民的需提供 : 本户户口册、申请人身份证、本户一卡通账号、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巳上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票;机主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号、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巳上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 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 票。同时申请报废补贴的人需配合代办补贴申请的机构完成以下信息采集工作:

( 1 ) 填写《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见附件 2 , 回收证明编号桉"县名+数字按台先后顺序编写);

( 2 ) 签订《 机主承诺书 》( 附件 3

( 3 ) 本户户口册第一页(有户别 栏 )和申请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的照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照片)、本户一卡通账号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照片)、报废农机机主头像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头像照片)、报废农机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报废农机的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 及车架号照片 、旧机和新机购机发票照片 。此项工作由回收企业或其指定的回收点负责完成,信息收集完成后户口册、身份证 、营业执照、发票原件返还机主。

3.回收企业将上述信息收集完成后,及时将上述资料打包提交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

4.县农机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审核回收企业提交的群众报废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在核对栏内签字确认。资料不全的要及时提醒回收企业和机主补充完善 

(二)现场拆解

1.回收企业将拟报废农机运回拆解工厂准备拆解。拆解前通知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同时,拆解企业拍下拆解前(牌证巳被收回的拍照时须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 ,并摘取拆解机械铭牌, 在《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相关栏内签字盖章确认。连同上述相关资料作为一套完整的档 案,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2.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进行拆解,一是要认真核对所拆解机械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二是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完成 后现场监督人员在《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的现场拆解监督栏内签字确 认。巳登记注册的农机安全服务中心同时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 械回收确认表》中盖章确认。

(三)办理报废补贴

1.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中的一份)打包移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县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及时在《 2021-2024 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报废 补贴。

2.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指导回收企业登陆报废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报废确认。

(四)补贴兑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筹集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县级一卡通管理平台相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农业农村购机办结合所属县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州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 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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