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财经秩序及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明确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职责,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县财政局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迪庆州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德钦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德钦县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现对《规定》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规定(试行)》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 有关精神,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管理工作。2017 年11 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因此贯彻落实《会计法》有关精神,有必要研究制定《规定》明确会计人员的范围及其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等内容。
(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在 2017年 12月 11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92号),废止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这一新情况,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原有的以会计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因此,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必要研究制定 《规定》,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谋划。
(三)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工作的需要。会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会计信息是实现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基础性信息。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工作有效作用,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有必要研究制定《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二、制定《管理规定(试行)》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制定《管理规定(试行)》的必要性
(一)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中央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靡浪费之风,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四、《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第一部分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部分主要明确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遵守财经纪律、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责任;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责任和义务。第二部分 会计核算。本部分主要从如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三部分为会计人员管理责任。本部分主要明确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作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的能力及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责任。第四部分为财务管理。本部分主要从会计岗位设置、内部控制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三个方面对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县部分单位未设立专职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第五部分为会计工作检查督导。本部分主要求财政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会计人员管理的督导检查职责,合力提升会计监管效能,强化对单位的内部监督,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财经纪律监督体系。第六部分为会计工作教育宣传。本部分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深入开展会计工作宣传,树立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尊重会计人员的鲜明导向,形成严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良好环境。第七部分为会计监督和责任追究。本部分要求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会计监管工作的职责,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做好有机衔接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第八部分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本部分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认真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五、相关要求
全县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德钦县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未按本规定执行,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