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4 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8月28日公布的《保留(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保留(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