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业务手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业务手册

前 言

本业务手册依据《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53/T543-2018)编写。

本业务手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咨询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办理流程、许可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本业务手册适用我省负责本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

本业务手册由云南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归口管理。

本业务手册由云南省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经文保处负责编写。

本业务手册由云南省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经文保处负责解释。

目录

前 言.................................................................. 2

一、受理范围............................................................ 4

二、办理依据............................................................ 5

三、实施机关............................................................ 5

四、许可条件............................................................ 5

五、许可数量............................................................ 6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6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结时限............................................................ 7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7

十、办理流程............................................................ 8

十一、许可服务.......................................................... 9

(一)咨询........................................................ 9

1.咨询方式................................................... 9

2.咨询回复................................................... 9

(二)办理进程查询................................................ 9

(三)监督投诉.................................................... 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

附件:................................................................. 11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4.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6.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7.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8.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云南省辖区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承办者未依法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的;

2.承办者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规定的;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等。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许可条件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现场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公安机关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各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七、申请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

2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

收盖单位印章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收盖单位印章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建筑安全的证明材料

收盖相关单位印章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举办涉外、涉台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国家文化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举办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云南省文化厅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举办不涉外、涉台、涉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文化部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8

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整个展览、展销的展位布置平面图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原件(核验)

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活动规模预计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动举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活动规模预计在5000人以上的向活动举办地州(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

2.提交时间

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受理审核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2.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通过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作出《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三)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发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通知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发放《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通知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者由申请人直接到受理州(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到县(市、区)或州(市)公安局咨询。

(2)电话咨询。拨打县(市、区)或州(市)公安局电话咨询。

(3)信函咨询。寄信到县(市、区)或州(市)公安局咨询。

2.咨询回复

根据不同的咨询方式,采取当场回复、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等方式进行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申请地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12389或申请地投诉电话。

网上投诉:申请地政务中心投诉网址。

信函投诉:申请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4.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6.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7.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8.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公安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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