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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15P/202000007
文  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02
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2-02 14:44     浏览次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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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号

为全面落实德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县外返回德钦的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含暂住人口),除承担防控工作职能的特殊人员外,一律采取居家观察14天,每天自行监测体温两次,坚持佩戴口罩,限制活动区域,杜绝接触外人。如有体温异常、咳嗽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向所在单位、村民小组(社区)报告。

二、从湖北进入德钦县的所有人员和有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由各单位、各乡镇逐一进行甄别,离开湖北省或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最后密切接触已满十四天的,严格落实居家观察管理;未满14天的,由各单位、各乡镇送至县留验点统一管理。

三、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返乡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准确掌握本单位返乡人员和未返乡人员情况。返乡职工居家观察期间,实行在家电话或网上办公,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登记返乡职工的身体状况,落实隔离措施,掌握思想动态,确保居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返乡职工在返回德钦之后,第一时间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自觉执行居家观察,若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返乡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实时掌握返乡人员身体状况、活动区域、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承担保障社会运行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严格每日做好工作(经营)区域消毒措施。除上述予以明确的行业和场所以外,一律暂停营业。

六、对运输应急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的车辆,在进入德钦境内第一个监测点时,必需接受检查及监测,配合登记相关信息,无异常情况的给予通行,途径其他监测点,不再重复检查和监测。

七、对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413130)。

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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