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抗震减灾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
目 录
1 总则································································2
1.1编制目的和依据·················································2
1.2适用范围及原则·················································2
2 组织体系··························································2
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2
2.2抗震救灾队伍组建··············································2
3 响应机制··························································3
3.1地震灾害分级····················································3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4
4 应急处置··························································5
4.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5
4.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9
5 恢复重建··························································9
5.1恢复重建规划····················································9
5.2恢复重建实施····················································9
6 保障措施·························································10
6.1应急能力保障···················································10
6.2基础工作保障···················································10
7 应急事件·························································11
7.1邻省邻国地震事件·············································11
7.2临震预警戒备事件·············································11
8 附则 ····························································12
8.1预案管理·························································12
8.2名词术语·························································12
9 附录·······························································13
9.1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3
9.2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14
9.3应急器材装备一览表··········································17
1 总则
为科学建立德钦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迪庆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德钦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级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斯那劳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长:阿 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尼玛扎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 飞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此里尼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住保中心、村镇股、质监站、定额站、综合执法大队、自来水公司、云南小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燃气公司、德钦建筑安装物资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村镇股,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长交办各项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建管股、市政股、村镇股、质监站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各股室、各中心人员组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抗震救灾“三只队伍”,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三只队伍”的协调组建工作。
(1)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质监站牵头,村镇股、定额站、住保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质监站、定额站、住保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市政股牵头,住保中心、村镇股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自来水公司、环保公司、燃气公司的技术人员组成。
(3)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管股牵头,质监站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德钦建筑安装物资公司、云南小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及装备组成。
3.1 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参照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与之对应的灾害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与分级标准见下表:
表1: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与地震灾害级别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 级 标 准 | 初 判 标 准 |
人员死亡 (包括失踪) | 震级范围 | ||
Ⅰ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Ⅱ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6.0~6.9级 |
Ⅲ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5.0~5.9级 |
Ⅳ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4.5~4.9级 |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指挥部及时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 | Ⅰ级响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 | Ⅲ级响应 | 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 | Ⅳ级响应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对响应级别作相应调整。
3.3 特殊情况下的响应级别调整
如果地震灾害较重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城以上中心城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3:特殊地区相应调整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初判指标 | 分级标准 | ||
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城以上中心城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次生灾害严重的县市区的震级 | 发生在本州及 邻区地震的震级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3%以上 |
重大地震 灾害 | 5.0~5.9级 | 6.0~6.9级 | 11~299人 | —— |
较大地震 灾害 | 4.0~4.9级 | 5.0~5.9级 | 3~10人 | —— |
一般地震 灾害 | —— | 4.0~4.9级 | 3人以下 | —— |
4 应急处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4.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2.1应急启动
(1)接获震情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情况。
(2)指挥长迅速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县政府工作组。迅速召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视震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局办公室、住保中心、村镇股等派人组成。特别情况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组成。
(3)指挥长安排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和县住建局。
(4)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救灾力量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4.2.2处置措施
(1)现场灾情核查。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现场,分别了解查看重要房屋建筑、民用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续报。
(2)方案制定实施。根据灾情实际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制定抗震救灾“三只队伍”调动组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步骤措施、信息收集整理、对外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3)应急协同措施。现场指挥部据情况安排人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监测和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和督查监察组工作。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指令,迅速行动,全力支持配合,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A.综合协调。局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股室、中心、站配合,负责保持与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主持拟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文件、简报、报告;组织协调应急所需交通、通信和相关物资保障;对口协调安排前来我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组、和各支援抢险救灾力量;协调局各股室、中心、站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县级有关媒体,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新闻和宣传报道;安排应急值班值守等。
B.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质监站牵头,定额站、住保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对灾区受损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等进行应急评估鉴定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个级别);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的排危除险;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C.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排查抢修。市政股牵头,住保中心、质监站和自来水公司、云南小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燃气公司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个级别)、实施抢修保通,恢复市政设施功能;指导震损市政公用设施排危除险、环境卫生治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和抢修恢复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D.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建管股牵头,质监站和德钦县建筑安装物资公司、云南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小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排危除险;配合市政公用设施抢修保通;整理汇总救援工作情况,提交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应急活动板房调运搭建。村镇股牵头,住保中心、局办公室、质监站配合,负责协调板房储备仓库、生产搭建企业;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调运(生产)搭建工作报告。
F.震害调查评估。村镇股牵头,建管股、住保中心、村镇股、质监站、定额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统计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破坏程度,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按要求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应急协调指导。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住保中心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商品房应急排查检修等处置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应急排查检修等处置、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政股负责对历史建筑等应急排查工作;定额站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村镇股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民房应急排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局电话通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维护运行、抗震救灾新闻和工作动态网上发布等工作。
(5)信息收集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灾区现场指挥部的联系,跟踪收集灾情信息、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股室、中心、站按照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行业震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一次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于震后6小时内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震情、灾情发生变化的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每日上报。
(6)应急处置结束。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结束的统一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随之结束。
4.2.3后期处置
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进一步组织完善后续工作。
(1)总结评估。局办公室牵头,建管股、市政股、村镇股、质监站等配合,对全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进一步改进完善。对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提出表彰建议。
(2)震害考察。质监站牵头,市政股、村镇股、定额站、住保中心等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防震新技术建筑物的震害情况进行考察并分析原因,提出修改相关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
(3)责任追究。市政股牵头,质监站、定额站、市政股、村镇股、住保中心等配合,根据指挥部指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处置和本系统震害排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本着“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州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恢复重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较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按县政府安排部署,编制方案、县住建局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前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般地震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技术支持。
6 保障措施
(1)抗震救灾队伍。指挥部各股室、各中心、站应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县级抗震救灾“三只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本级抗震救灾“三只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指挥调度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并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构建完善具备震情信息、道路交通、人员装备、力量分布、指令传输等功能的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平台。指挥部各股室、中心、站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县级抗震救灾“三只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
(3)应急物资装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
(1)抗震防震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立足职能职责,依法加强抗震防震监督管理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标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工作。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的部门、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规范,把好源头审查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有效落实。
(2)宣传培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充分备灾、有效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地震应急反应、自救互救的能力。在组建完善抗震救灾“三只队伍”的基础上,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抢险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督促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和下一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应急机制、指挥调度、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和备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应特别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7 应急事件
德钦县周边的省(自治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并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排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督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应急戒备工作。
预报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临震应急备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应急恢复、次生灾害防御等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和有关单位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排危除险、临震加固;对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进行清理除障;紧急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本系统人员防灾避险等备灾检查。
8 附则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备案。
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
9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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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
9.2.1震情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 |||
报送时间 | 本次地震报 送次序 | ||
地震发生 时间 | |||
震中位置 | |||
地震级别 | |||
波及范围 | |||
初步伤亡 情况 | |||
主要城市 地震烈度 | |||
余震情况 | |||
是否需要 技术支持 | |||
补充说明
| |||
9.2.2灾情信息报送表
一、房屋建筑破坏情况 | |||||||||||||
停止使用尽快拆除 | 暂停使用待鉴定 | 可继续使用 | |||||||||||
城镇住宅(含保障性住房) | 套 | ||||||||||||
㎡ | |||||||||||||
城镇公共建筑 | 栋 | ||||||||||||
㎡ | |||||||||||||
农村自建房屋 | 户 | ||||||||||||
间 | |||||||||||||
农村公共建筑 | 栋 | ||||||||||||
㎡ | |||||||||||||
工业建构筑物、独立烟囱、水塔等 | 个 | ||||||||||||
需要补充说明 的有关事项 | |||||||||||||
二、市政公用设施破坏情况 | |||||||||||||
分类 | 破坏长度、数量(千米、个) | 破坏情况文字描述 (包括市政管道材质、管材种类、管径;桥梁隧道类型;城市道路级别等详细情况) | |||||||||||
市 政 管 网 | 供水 | ||||||||||||
供气 | |||||||||||||
排水 | |||||||||||||
市 政 道 路 | 城市 道路 | ||||||||||||
城市 桥梁 | |||||||||||||
城市 隧道 | |||||||||||||
市 政 厂 站 等 设 施 | 供水 | ||||||||||||
排水 | |||||||||||||
供气 | |||||||||||||
垃圾 处理 | |||||||||||||
污水 处理 | |||||||||||||
其它
| |||||||||||||
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供应)中断情况 (供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和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 | |||||||||||||
设施类别 | 地点 | 灾害发生城市居民总户数(户) | 受影响居民数(户) | 运行(供应)中断时间 (小时) | |||||||||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破坏情况 | |||||||||||||
轨道交通线路名称 | 车站破坏(个) | 线路破坏(千米) | 全线停运/区间停运 | ||||||||||
地下 | 地面 | 地上 | 地下 | 地面 | 地上 | ||||||||
五、应急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 |||||||||||||
应急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应急疏散人员数量、临时住所搭建数量等) | |||||||||||||
恢复重建工作设想 | |||||||||||||
9.3应急器材装备一览表
9.3.1应急队伍基本装备
序号 | 品 名 | 备注 |
1 | 帐 篷 | |
2 | 睡 袋 | |
3 | 防寒(防暑、防雨、防蚊虫)衣物 | |
4 | 安全帽、手套、防护鞋 | |
5 | 指南针 | |
6 | 大比例尺地图 | |
7 | 强力照明灯 | |
8 | 移动电话 | 超长待机 |
9 | 应急车辆(GPS定位系统) | |
10 | 发电机 | |
11 | 便携式电脑 | |
12 | 移动网卡 | |
13 | 照相机 | |
14 | 摄像机 | |
15 | 便携式净水设备 | |
16 | 对讲机 | |
17 | 药 品 |
9.3.2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技术装备
序号 | 品 名 | 备注 |
1 | 砖回弹仪 | |
2 | 混凝土回弹仪 | |
3 | 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 | |
4 | 钢筋位置测定仪 | |
5 | 非金属板厚度测试仪 | |
6 | 混凝土裂缝深度检测仪 | |
7 | 激光测距仪 | |
8 | 便携检测包 | |
9 | 游标卡尺、工程检测尺、卷尺 | |
10 | 相位检测仪 | |
11 | 漏电开关检测仪 | |
12 | 记录表、手电、照相机 | |
13 | 对讲机、安全帽 | |
14 | 油漆、警戒线 |
9.3.3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监测处置装备
序号 | 品 名 | 备注 |
1 | 地下管线探测仪 | |
2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
3 | 道路综合检测车 | |
4 | 桥梁检测车 | |
5 | 管道封堵设备 | |
6 | 管道激光检测仪 | |
7 | 管道压力检测设备 | |
8 | 应急供水车 | 最低用水指标:3升/人.日 |
9 | 一体化饮用水净化装置 | 产水量1-5d/h |
10 | 净水材料/设备 | |
11 | 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 | |
12 | 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 |
13 | 洒水车 | |
14 | 垃圾桶 | |
15 | 真空吸污车 | |
16 | 移动厕所 | 最低配置标准:2.0坑位/千人ren人 |
9.3.4抢险救援机械设备
序号 | 品 名 | 备注 |
1 | 挖掘机 | 适应城市、山区、隧道、地下等不同工作环境 |
2 | 推土机 | |
3 | 装载机 | |
4 | 切割机 | |
5 | 吊 车 | |
6 | 工程破碎机 | |
7 | 拖 车 | |
8 | 自卸车 | |
9 | 多功能抢险车 | |
10 | 手动、电动起重机 | |
11 | 千斤顶 | 油压、液压等不同规格 |
12 | 剪切钳 | |
13 | 撬 棍 | |
14 | 铁 锤 | |
15 | 铁 锹 |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