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关于印发《德钦县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德钦县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此件公开)
2023年5月29日
德钦县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号)、《迪庆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巩固振兴组〔2021〕7号)、《迪庆州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迪巩固振兴组〔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一平台三机制”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点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网格组织体系,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明确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二)合理确定监测范围。每年年初按照全省监测底线,综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确定县监测底线,德钦县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为底线。
(三)分类加强监测管理。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底线,产业就业不稳定、收入持续性较弱,“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巩固不强的脱贫户、一般农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管理;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监测底线,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严重生产生活困难,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临时性帮扶救济措施无法解决的脱贫户、一般农户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管理。
(四)切实把握特殊情况。监测户家庭成员识别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成员为准。对于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实际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转城”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集中安置”人口,与其他农户一道按识别标准和程序确定为监测对象。集中供养人员不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分散供养人员与其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整体评判是否符合监测标准,达到监测标准的整户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和帮扶。
四、畅通监测途径
进一步畅通预警途径,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一)群众自主申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或向有关部门、村委会(社区)反映困难事项的方式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及时受理核实。
(二)部门筛查预警。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人社、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残联、自然资源、团委、信访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方面的预警信息,并经县乡村振兴局梳理分类后,统一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由乡(镇)及时组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再通过乡村振兴局反馈至各部门,形成部门—乡村振兴局—乡(镇)、村—乡村振兴局—部门的预警、反馈工作闭环。县直相关部门每月8日前提供本部门预警信息,每月10日前反馈给乡镇核实。
(三)村民小组网格主动发现。网格员对所有农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走访(对患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人群做到必访,对其他人群做到按时访:一是对所有农户每月一次全覆盖走访排查;二是一旦发现患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人群,必须随时访。走访重点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或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向村一级反映。四级网格员每月5日-8日完成本网格内所有农户的全覆盖走访,并于8日前向四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上报上月走访情况。
(四)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结合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及有关信息等,常态化开展日常走访排查工作,及时核实部门预警线索信息和农户申报信息,掌握需新识别对象情况;采取实地核实、四级网格员走访排查及时上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已纳入管理的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变化及帮扶措施落实等真实情况,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是否稳定达标,研判其风险是否稳定消除。通过畅通预警途径,及时汇总各类情况后,将农户申报核实情况、部门预警线索核实情况、干部走访排查记录情况,在村级分别形成台账记录。
五、明确流程步骤
畅通农户申报、部门预警、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有效补充的预警途径,建立“村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县乡村振兴部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一)村级综合研判分析。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村(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8日前由三级网格员向三级网格长上报一次动态监测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特别要关注县外务工农民工发生上述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各村汇总农户申报、部门预警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信息、村民小组网格员反映问题和信息线索,召开村级综合分析研判会议,对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村重点核实、核查对象。形成研判分析会议记录及有关台账。
(二)实地调查核实。由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采集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三)信息核查比对。各行政村、乡(镇)对调查结果形成数据信息核查名单,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级需要组织教体、公安、民政、财政、组织、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卫健、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医保、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分别反馈至各乡(镇)、行政村。通过上下联动,全面核准户口、国家公职人员、不动产、车辆、经营实体等情况,以及转移性收入、就学、就业、健康状况、残疾状况、社保等基本信息,对特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确定。经实地调查、信息核查,有10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详见附件9),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
(四)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在综合分析研判、实地调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根据监测对象不同类型和发展需求逐户逐人拟定帮扶措施;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于每月19日前上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把关。乡(镇)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及程序进行抽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审核,逐户逐人明确帮扶措施。审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六)县级确定交办。县乡村振兴局会同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确定帮扶措施。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七)部门落实政策。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各部门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八)乡村落实措施。乡(镇)、村(社区)两级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督导抽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九)研判会议流程。相关部门每月8日前提供本部门预警信息报送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每月10日前将部门预警信息反馈给乡镇核实,由乡镇牵头组织村一级于每月10日—12日完成预警信息入户核查工作并将风险户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工作,并于每月15日内反馈至乡镇。村级每月21日前完成村级研判会议(包括公示公告)并将拟纳入监测对象报送至乡镇审定,乡镇每月25日前完成乡镇审定研判会议并报送至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于30日前召开县级确定交办会议。
六、精准帮扶和风险消除
(一)分层分类精准帮扶。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采取制定并交办“一户一方案”措施因户施策的方式,由各行业主责部门和各乡(镇)、村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分类帮扶。对风险单一的,落实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
(二)开展帮扶成效评议。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组骨干参加的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评议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返贫致贫风险点是否能够消除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暂不消除风险,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三)严格风险消除程序。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评议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监测对象不同意的,也要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和信息核实,按相应程序消除风险。
七、加强督导检查
(一)县乡村振兴局每月每个乡(镇)随机抽取一个村全全面核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监测对象纳入、帮扶、退出各环节程序和标准,确保实现帮得实、扶得准、稳得住。督查防返贫预警监测的相关档案台账情况,确保台账资料规范、完整。
(二)县乡镇村振兴局每月8日前收集各行业部门平台办理情况,并对本月平台申请事项分项归类,形成汇总表统计,督促行业部门限时办结。
(三)实行“一季度一研判”,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乡(镇)基础指标、工作推进、帮扶成效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组织开展各部门涉及数据的规范化比对工作,研判已列入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新识别“三类人员”帮扶计划;按档案归档标准,完善各级各部门防返贫预警监测的相关档案台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并对发生规模性返贫承担领导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按要求组织落实好辖区返贫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网格进行补充完善,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网,避免重复设置,注重发挥实效。各级行业主责部门承担行业责任,要全面参与工作,按《相关部门职责》及时提供部门工作数据,并对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全面落实数据管理和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监测范围,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规范各种记录、台账。要充分运用数据信息系统,提高智慧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各部门、各乡镇要保持信息系统管理员相对稳定,切实提升数据核实、核准和录入、修正质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持续培训监测帮扶工作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上报准确、帮扶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乡镇、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下滑、农村失业劳动力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县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相关考核评估、督查巡察、审计监督中,凡出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将在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并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
1.村级入户核查表
2.村民小组网格员走访排查登记表
3.德钦县XXX局防返贫监测部门预警名单
4.德钦县预警机制运行情况数据分析表
5.德钦县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员”一户一方案措施完成情况
统计表
6.相关部门职责
7.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8.三类人员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