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关于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我局对德钦县华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1日(共计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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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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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环审﹝2019﹞4号 |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