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具德钦分局关于2019年11月20日德钦县华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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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德钦县华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 德钦县佛山乡溜筒江村说日村民小组马巴丁 | 德钦县华星石油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德钦县佛山乡溜筒江村说日村民小组马巴丁,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98°47′25.09″,北纬28°33′8.46″,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88%,主要进行柴油和汽油零售。项目总用地面积1458.63m2,建筑面积407.80m2,绿化面积100m2。 建设内容包括:①主体工程: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设置油罐区两座,内置4个埋地卧式储罐(1个50m3的92#汽油储罐、1个50m3的95#汽油储罐、2个50m3的0#柴油储罐),总罐容储油量为150m3(柴油折半计算)。预计年销售油量约为1600t(92#汽油600t,95#汽油300t及0#柴油700t)。 ②辅助工程:新建两层建筑为站房,其面积为226.43m2,其中一层主要为超市、收银台、监控值班室、发电机房、储物间、配电房、公厕等;二层主要为办公室、食品存放间、食堂、员工宿舍、浴室、卫生间等。 ③公用工程: 项目属于租用地块,给水由溜筒江村引入,与溜筒江村民共用,供电由佛山供电所供给;新建消防系统,共设置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桶、消防沙池、消防铲等。 ④环保工程:新建1个三级隔油沉淀池(6m3)、1套雨污分流系统、1个化粪池(3m3)、1台厨房灶头控油烟机,处理率为60%、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不低于95%、1间危险废物储存间(6m2)、2处限速禁止鸣笛标志牌、2个360L大型生活垃圾桶和若干小垃圾桶、1个地下水监测井及100m2的绿化。
|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 施工期间:①施工作业所产生的粉尘及颗粒物②施工机械以及材料运输车辆尾气CO、NO2和食堂废气。 运营期间:①汽油和柴油的储存、车辆卸油和车辆加油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及厨房油烟。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污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运营期间:①员工及外来人员生活废水,包括:COD、BOD5、NH3-N、SS;②初期雨水形成的石油类废水;③清洗油罐时所产生的石油类废水。 (3)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①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②施工固体废弃物,包括土石方、废建筑材料。 运营期间:①办公及生活垃圾;②废油泥;③三级隔油沉淀池所产生的沉淀物。
(4)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及施工车辆、设备噪声。 运营期间:设备、车辆噪声。 (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因项目用地为租用地,包括阿东河职工生活楼2栋河厕所,但目前生活楼长期无人居住,属于废弃建筑,因此不存在污水排放、厨房油烟和生活垃圾的产生。 本项目对场地内原有建筑进行拆除,重新设计建设,不进行大型地基开挖,且在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濒危、稀有动物及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也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项目选址周边无国家级保护动物、植物,无古树木,因此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针对每种污染物都有相应的治理方案,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建筑材料和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遮盖及旱季增加洒水降尘频次;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③封闭、围挡施工边界;④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剩余及废弃的油漆和喷涂材料等应进行合理的收集处理,禁止倒入河道。 运营期:①采用卧式SF双层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加油枪具有油气回收功能,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②加强通风条件、大气扩散、和绿化吸收功能的作用;③安装净化处理率不小于60%的厨房灶头控油烟机1台。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运营期:①生活污水、公厕废水经化粪池(3m3)处理后进入蓄水沉淀池,沉渣委托周边村民运走用于施肥,废水回用于绿化洒浇和道路洒水降尘,禁止排入澜沧江;②又有资质的单位对油罐进行清洗,清洗所产生的废水由清洗单位运走进行专业处置;③初期雨水所形成的石油类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6m3)处理后,用于项目区非雨天洒水降尘,严禁排入澜沧江。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溜筒江村生活垃圾收集点;②土石方全部回填或用于绿化覆土;③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统一按要求处理。 运营期:①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自行清运到溜筒江村生活垃圾收集点;②废油泥及含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m3),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的自然衰减。 运营期:距离衰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因项目用地为租用地,包括阿东河职工生活楼2栋河厕所,但目前生活楼长期无人居住,属于废弃建筑,因此不存在污水排放、厨房油烟和生活垃圾的产生。 本项目对场地内原有建筑进行拆除,重新设计建设,不进行大型地基开挖,且在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濒危、稀有动物及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也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项目选址周边无国家级保护动物、植物,无古树木,因此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针对每种污染物都有相应的治理方案,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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