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批复
德钦县人民政府:你县上报的《关于审核批准德钦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的请示》(德政发﹝2018﹞57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你县提出的《德钦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2.请切实按照《规划》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