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进展情况
根据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总体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18〕1号),截止2018年7月30日,我县涉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18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5项,达到序时进展的12项,未达时序进度的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已完成整改的5项分别是:
1、反馈意见要求:在2018年8月前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厘清、理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我县于2018年4月16日下发了《德钦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德办发〔2018〕6号);我县已于2017年12月14日制定《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反馈意见要求:于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至少查处1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录入环境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整改落实情况:我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18年的环境执法工作在有序开展。
3、反馈意见要求:德钦县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方委托,2018年6月前确保污水处理厂经常运转。整改落实情况: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第三方委托,污水处理厂也在正常运转。我县污水管网改造工作也在有序开展。
4、反馈意见要求:除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外,迪庆州其余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9个专项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限要求是在2018年5月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已完成《德钦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督促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工业、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畜牧业等9个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反馈意见要求:县环保局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2018年年度前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由县住建局于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德钦县于2017年12月19日启动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已建设完成,已正常运行;2018年4月26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25号)
二、我县达到时序进展的有12项分别是:、
1、反馈意见:部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提高老百姓环境保护意识方面还不到位。整改进度:中共德钦县委、德钦县人民政府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都能做到按照整改要求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研究部署专题会议;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平台“梅里故事”、德钦县电视台播放环保公益广告5部,每天播放5次,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生态为先、环境优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
2、3、4、反馈意见:保护区及各类敏感区域内矿业权退出问题,迪庆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推进慢。整改进度: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清理核查,涉及我县的共有10宗,其中采矿2宗、探矿6宗、非金属采矿2宗,均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对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业权,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过期的采矿权、探矿权不再受理延期,2020年12月底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矿业权退出方案。现已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并上报县人民政府;迪庆州重金属治理项目德钦部分已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由迪庆州环保局组织的初验。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已进入审计阶段。(此类反馈问题整改项有三项,本次只做一次叙述)
5、反馈意见:德钦县阿东河一级、二级电站、维西县白济汛乡吉岔电站等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未下泄生态流量。整改进度:一、2018年7月26日德钦县水务局通过电话督促、询问等方式了解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安装情况。
1、据统计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水电站:
施坝河一、二级电站;三岔河一级电站;茨中河电站、禹功河电站;茂顶河一、二级电站共7座。
2、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水电站:
永芝河电站、春多乐河电站、格亚顶电站、书松河电站、霞若河电站、阿东河二级电站、南极洛河电站共7座电站。
3、已安装下泄生态流量计的电站:
阿东河二级电站、施坝河一、二级电站、南极洛河电站、三岔河一级电站;茨中河电站、禹功河电站;茂顶河一、二级电站;永芝河电站、春多乐河电站、格亚顶电站、共12座。
4、未安装下泄生态流量计的电站:
书松河电站、霞若河电站共2座。
二、丹达河电站遭受2016年丹达河洪水淹没,一直未修复投产,属许龙电站淹没区。
三、正在建设未投产的电站:相多河一、二级电站;永支河一、二级电站;三岔河二级电站;阿东河一级电站共6座电站。
四、正在建设未投产的电站:相多河一、二级电站;永支河一、二级电站;三岔河二级电站;阿东河一级电站共6座电站。
6、反馈意见:澜沧江边等多处河道存在非法私开滥采河沙现象。整改进度:2018年7月1日编制完成了《德钦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即规范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德钦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即规范河道采砂项目两江四河可采取可行性论证报告》。7月5日由县水务局组织专家召开了实施方案评审会。
7、反馈意见: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第四合同段和第五合同段建设工地违法设立在自然保护区内,弃土场违规占用林地,砂石违法开采破坏植被。整改进度: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影响区域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合同)》、《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影响区域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合同)》进行植被恢复及相关恢复治理工作;目前香德二级公路已经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和砂石开采已经全面停止,并于2016年9月开展了白马雪山段建设工地、弃土场、砂石场的植被恢复工作;根据高原气候条件,2018年4月继续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在2018年11月底完成全部植被恢复工作。
8、反馈意见:德钦县水磨房河不同程度存在水质超标现象。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德钦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度:1、2017年3月5日德钦县水务局制定出台《德钦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并进行定期巡察,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污染现象。2、我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57号),完成了对县城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的标识牌设置。完成了第二季度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及禁养区制度宣传工作。完成了对禁养区内养殖大户的实地排污排查,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3、我县范围内有三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磨房河、谷久浓水库、白马雪山),现阶段水磨房河、白马雪山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标识牌、警示牌已完成安装。白马雪山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安装工作已完工。4、我县水磨房河水质超标现象,经核实是采用I类水质标准来监测的,我县饮用水达是II类水质标准,我县环境监测站每月都在进行水质监测均无超标现象。5、我县向州人民政府/镇政府递交了《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关闭搬迁养殖场的报告》。
9、反馈意见:德钦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尚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垃圾场内堆放有油漆桶等非生活垃圾,泄洪沟、监测井等均未建成。整改进度:1、目前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泄洪沟、检测井建设项目正在开始建设,泄洪沟正在施工,2个检测井完成建设。等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文件及程序对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进行验收批复。2、我县已经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我县所有医疗垃圾统一由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10、反馈意见:德钦葡萄特色产业片区规划环评方面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进度:我州“一园七片区”总体规划具体由州工信委、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现由广东佛山规划设计院免费编制,基本已完成,但根据生态红线规划,总体规划重新修工作。计划在2018年底完成。根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规划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的原则,符合我县葡萄产业园区发展实际进行实施,园区企业两家,一是酩悦轩尼诗酩悦轩尼诗香格里拉(德钦)酒业有限公司建成一套完善的具备集中排污处理系统,已通过验收正常使用;二是已责令梅里酒业对梅里冰酒庄污水处理循环系统进行新建。目前,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到位,并且在开展项目污水处理循环系统工程建设。已在今年七月份完工,等待下一步验收。
11、反馈意见: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仍需加大。整改进度:目前,德钦县内还没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做成农家肥并归田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结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项目,编制完成《德钦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德钦县住建局在2017年底实施了8个乡(镇)乡镇所在地及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32座,计划投资58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12、反馈意见:德钦县医疗垃圾由医院(卫生院所)自行处置,存在处置不当、台账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进度:我县已经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全县医疗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由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逐步规范化。
三、我县未达时序进度的1项是:
目前,我县未达时序进度的是德钦县梅里雪山旅游景区新增1.9公里观景栈道和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报批、补办,主要原因是需要补办的手续较多,程序比较麻烦,所以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项目已经向迪庆州环保局申请审批,并与2018年7月17日予以受理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完成受理公示后,还需进行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7天)、环评批复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完成所有公示程序后,完成补办环评手续。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