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儿童由原来的1990元/人/月提标10元至2000元/人/月,2024年7月起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90元/人/月提标50元至1350元/人/月(2024年3月起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孤儿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即不再扣除中央部分的6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元,省级补助670元,合计1270元,差额补助由县(市)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