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提供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书(名称、法人、地址、经营内容、范围、经营面积等内容);
2、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窗口领取);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前置审批征求意见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窗口领取);
5、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公司、企业等)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声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初审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初审材料)(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9、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复印件(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10、房产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产权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初审材料);
1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网络拓扑图;
12、(公司、企业等)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组织机构和决议、章程等(初审材料);
13、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专业毕业证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4、资金证明(初审材料);
15、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16、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7、公示(审批前必须公示10天)(公示照片);
18、承诺书;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窗口领取)
20、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