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含KTV)设立审批
提供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书(法人、负责人、名称、地址、经营内容、范围、经营面积等);
2、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
3、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
4、文化娱乐场所前置审批征求意见表、文化娱乐场所筹建申请表、文化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窗口领取);
5、法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公司、企业等)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体)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声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8、《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要求拿原件来对照);
10、房产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产权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12、(公司、企业等)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组织机构和决议、章程等,(个体)管理制度;
13、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公示(审批前必须公示10天)(公示照片);
15、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窗口领取);
16、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