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审报〔2020〕11号”号审计报告要求,我单位在救灾资金安全方面存在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即德钦县民政局收到堰塞湖救灾资金600万元,资金支出5996444.13元,按文件要求资金可用于羊拉乡、奔子栏镇、拖顶乡,实际实施过程中用于霞若乡621711.68元。我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是由于工作人员新老交替,对工作掌握了解不够,故在递交资料时,未将审计资料递交完整,实际情况为,在调整资金使用前,已征得政府同意,现将资料补交。
德钦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