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4X5/202200188
文  号
来 源
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7-06
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德钦县财政部门存量资金 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报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7-06 10:08     浏览次数: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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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德钦县财政部门存量资金

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报告征求意见稿

 

2021年   第 20

(总第177号)

  (二0二一年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审计组于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对德钦县财政局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对德钦县自然资源局、云南省德钦县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工作得到了德钦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德钦县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往来款项、结转结余款项及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一)往来款项和结转结余款项情况

德钦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往来款项合计1 325 417 777.89元,其中:其他应收款63 987 447.6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01 568 587.01元、其他应付款110 739 643.58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949 122 099.7元;结转结余合计227 958 176.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84 194 805.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633 371.49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 160 000 元、预算周转金17 970 000元。

注:结转结余资金为2019年度年末数。

(二)银行账户开立情况

德钦县财政局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共有银行账户10个,其中:人行账户1个、社保基金财政专户2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1个、偿债准备金财政专户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1个、扶贫资金财政专户1个、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1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专户1个、中央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专户1个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财政局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管理方面,执行了《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管理盘活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8〕14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云财办〔2019〕3号)、《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125号)的要求,制定了德钦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着力控制了增量、清理了存量、压减财政暂付款项规模,增强财政资金支付保障能力,防范财政支付风险,发挥财政资金管理对德钦县经济社会的支持保障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德钦县财政局在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使用不及时、专户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非税收入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往来款长期挂账、违规开设专户未及时清理撤销等问题,需进一步建立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清理机制,加大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和管理强度。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发现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德钦县财政局,2017年末政府性基金结转4 110 739.07元,当年收入468 127.87元,当年收入的30%为140 438.36元,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3 970 300.71元,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德钦县财政局,2018年末政府性基金结转21 074 688.64元,当年收入19 904 890.57元,当年收入的30%为5 971 467.17元,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15 103 221.47元,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三条“政府性基金要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每项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应用于重点支出和民生领域,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的规定。

上述二项资金德钦县财政局已在2019年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对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应用于重点支出和民生领域,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财政专户存在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5 688 762.45元。

截至2020年10月,德钦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存在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5 688 762.45元。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90 416.02元,其他资金5 198 346.43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二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对专户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金额7 407 233.74元。

截至2020年10月,存在部门2017年度指标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金额

7 407 233.74元(均属本级财力安排资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8〕44号)三、加强往来款清理,严控新增借款,(三)加强暂存款管理“......当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必须在次年9月底前使用完毕......”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将本级财力安排的资金

7 407 233.74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极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财政资金二次沉淀。

4.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46 622 910.45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钦县财政局存量资金上年结余

82 092 995.17元,本年收回存量资金共计70 865 128.04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存量资金使用共计106 335 212.76元,未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46 622 910.4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三、(二)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从2015 年起,凡结转超过2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一律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统筹用于年度预算编制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各州、市人民政府 (含省财政直管县、滇中产业新区)汇集交回省财政。已分配到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2年以内的资金,各地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科目下的其他项目,报省财政厅和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财政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视存量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工作,对收回的存量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研究处理办法,加快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整合,促进资金发挥效益,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二)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22 555.47元。

德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由执收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且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截至2020年10月31日,仍存在非税收入

22 555.47存放非税专户未缴入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8〕44号)第二条“......特别是非税收入收缴,要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性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缴......”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将上述 22 555.47元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2.违规将国库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造成资金沉淀金额96 433.73元。

通过对财政2017年度实拨资金1 933 876 610.12元,经对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10月31日,造成资金沉淀96 433.73元,其中:德钦县自然资源局82 468.73元,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 96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4〕17号)中“二、加强财政资金转款、提现管理……除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文件明确财政资金需要由单位进行转拨外,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向本单位其他实有资金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二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财政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整改,将上述96 433.73元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加强金拨付管理,不得将预算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违规开设财政专户1个。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钦县财政局仍然存在应清理撤销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户名:德钦县财政局,:1500002134115012.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财库〔2014〕175号)第三条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及《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库〔2017〕29号)关于存量财政专户的清理规范 “……7种常规专户和12种可保留的专项支出类专户,在符合财政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且全部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于要求撤销的专户,必须在2017年6月底之前撤销。”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整改,将上述违规开设的专户进行清理撤销。

2.未及时将1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进行撤并。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钦县财政局仍然存在未及时将1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进行撤并的情况。德钦县财政局中央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度到至今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四、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专户,要立即办理撤户手续,专户资金余额应按规定转入国库或在其他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整改将上述违规开设的专户进行清理撤销。

3.专户管理资金不符合规定。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钦县财政局仍存在专户核算利息收入的情况。财政局专户核算专户利息收入90 848.81元,其中:偿债准备金专户4 504.56元、粮食风险资金专户86 344.2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第二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加强对专户的管理,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4.财政专户未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截至2020年10月,德钦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未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三条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各类财政专户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其他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加强对专户的管理,对在符合财政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的专户全部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5.专户未专用。

德钦县财政局存在专户未专用的情况,偿债准备金专户拨入粮食风险基金300 0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一、6.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于核算管理地方筹集的偿债准备金。”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七、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制度使用专户,各专户核算各专户的核算内容,避免专户混用,做到专户专用,规范管理,规范核算。

(四)往来款项及对外借款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1.总预算会计,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预算应收款)总计63 987 447.6元,其他应付款总计

112 299 643.58元。

2.农财股(扶贫资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账面反映预付款项5 772 944.9元。

3.经建股(粮食粮食风险基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账面反映暂存款70 000元。

4.非税收入管理局,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账面反映应收款1 553 000 元,其中:预算外资金借款1 073 000 元、代管资金借款480 000 元,暂存款5 543 545 元。

5.金融股(偿债准备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账面反映应收款项5 860 963.71 元,应付款项10 237 055.22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六条:......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三......(三)......9 .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款。积极清理财政暂存款,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研究处理办法,应作为预算收入缴库的及时缴库,应调入平衡预算的及时调入预算。”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财政局整改,对财政国库股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理,并积极制定加强财政往来款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各项财政资金核算工作,提高资金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绩效,促进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彻底核实存量资金底数,分类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等结转结余资金,加快存量资金统筹下达进度,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当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必须在次年9月底前使用完毕,当年收回的资金原则上须全部安排拨付完毕,避免形成“二次沉淀”,确保暂存款规模逐年下降。

(三)加强国库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性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违规采取“以拨列支”方式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不得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四)加强对国库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文件,及时清理要求撤销的专户,并对在符合财政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的专户全部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专户核算内容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实现专户对账的统一性及会计核算的完整性,确保资金安全。

(五)全面清理已经发生往来款,严控新增借款。对财政借垫款权责清晰的,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明确追讨和收回暂付资金的责任主体,通过采取发文或催缴函等有效措施,抓紧清收催缴;对历史遗留问题权责不清晰的,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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