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德钦县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
2021年 第 17号
(总第174号)
(二0二一年七月 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至7月,对德钦县霞若傈僳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霞若乡人民政府及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德钦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德钦县霞若乡人民政府属于德钦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8个,核定人员编制78人,核定车辆编制4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78人(行政人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3人),实有车辆4辆。德钦县霞若乡人民政府除本级外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 6 840.5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 461.44万元,追加调整预算4 379.1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7 73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 840.58元、非财政拨款收入898.46元),总支出8 27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 887.18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1 383.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 69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 314.36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 378.9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 16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 267.76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4.07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2020年,霞若乡人民政府围绕农村饮水和住房安全、交通出行安全的政策目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住房抗震改造、夺松吾通小组通组公路硬化和通组道路安保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推进爱国卫生行动,实施“改圈改院”和“厕所革命”,新建霞若乡中心幼儿园、施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坝温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围绕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手工制作扶贫车间、白芸豆吊线高产种植示范区和蜂群繁育基地项目建设,推广当归、木香等中药材种植和畜牧业特色养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绿色生态保护目标,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做好辖区天然林和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推进“河长制”、“长江禁渔”和珠巴洛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霞若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采取群防群治等措施,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霞若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2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万元,下降13.04%;“三公”经费2020年共支出12.5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56万元,下降43.18%;会议费2020年共支出1.9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2万元,下降14.04%;培训费2020年共支出47.3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38万元,增长265.07%。
(五)部门“放管服”情况
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年无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发生。
(六)减税降费情况
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年无减税降费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发生。
(七)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德钦县审计局采用疑点自证的方式,对霞若傈僳族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关于德钦县霞若傈僳族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预决算差异率较大、预算执行进度未达标、违规转移零余额资金、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和账表不符的问题,整改措施为在2020年度将代管户资金纳入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付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核算“三公”经费并将代管户资金纳入决算,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及时自查审核,保证今后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霞若乡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确保霞若乡经济社会较好平稳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但还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此次审计了霞若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预算资金6 840.58元、其他资金898.46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 5 662.61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 662.61万元。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
2020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 640.32元,2019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 340.00元,2020年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9 300.32元,增长幅度为39.85%。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中“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一)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用四项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的规定。
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2.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1)2019年11月,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补贴的通知》(德财行〔2019〕93号)下达霞若乡粗卡通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2020年1月用于支付乡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经费”13 667元。
(2)2019年12月,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第六届珠巴洛河民族团结节暨首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经费的通知》(德财预〔2019〕183号)下达活动经费10万元。2020年1月用于支付易地搬迁成效汇报会住宿费10 400元、乡政府食堂支出 15 319.40元。
(3)2019年12月,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资金的通知》(德财预〔2019〕185号)下达珠巴拉河民族团结节资金9万元。2020年1月用于支付易地搬迁庆典会餐费11 410元。
(4)2019年12月,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19年工作推进及协调经费的通知》(德财预〔2019〕224号)下达2019年工作推进及协调经费50万元。2020年1月用于支付遗属补助1 380元。
(5)2019年8月,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石茸村生活用品购置经费的通知》(德财预〔2019〕24号)下达石茸村生活用品购置经费25.232万元。2019年9月用于支付石茸村水泥款10 235元。
(6)2019年10月,德钦县农业农村局拨付霞若乡救灾资金10万元。2020年4月用于支付餐饮经营户泔水统一处理费用9 8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积极争取资金,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3.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1)2020年,霞若乡人民政府部分县内下乡差旅费(当日返回)按100元/天报销伙食补助,涉及多报金额共3 280元;与出差地点不一致住宿费 600元、重复报销同一天住宿费 161.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德钦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5〕65号)第十三条“……县内出差下乡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含县城区内),当天往返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当天不能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返回当天补助标准为50元”的规定。
(2)2020年9月,空叁布(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号均一致)享受集中安置养殖补助2次3000元共6 000元、六斤(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但银行卡号一致)享受2020年霞若乡产业前端补助提高补助2次1500元共3 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的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将超标准支出的差旅费 4 041.60元、重复补助4 500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2020年1月列支公务接待费136 386元,相关接待事项无公函或文件通知、未一事一结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德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德办发〔2020〕6号)第十条“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三)无公函或文件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8号)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5.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1)2020年度将公务接待费81 592元隐匿列支,均计入办公费。
(2)2020年度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893元隐匿列支,其中计入差旅费300元、办公费20 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 290元、其他支出 11 3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 96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二)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缴未缴存量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霞若乡人民政府行政账反映结转2年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转余额4 199 426.67元,结转2年以上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12 124.3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对上述存量资金 4 811 551.02元进行清理,确属存量资金的及时上缴德钦县财政局统筹使用。
(三)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发现的问题
1.集中采购目录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020年度,霞若乡人民政府采购电脑3台、显示器2台、打印机4台、碎纸机1台,合计24 058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
2.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1)施坝村文化体育活动场地(风雨棚)灯光篮球场地建设项目:邀请四川巨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钦分公司、云南庆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反映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7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日,云南庆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均为2020年10月31日。
(2)2020年,霞若乡人民政府与云南欧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签订16份合同,合同金额共计908,542.25元,其中2020年8月10日签订15份合同、2020年6月4日签订1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反映该公司原名称为普洱吉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变更名称登记为云南欧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情况表明先实施工程后签订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委托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业务
(1)2020年3月,支付丽江恒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代理记账费用35 000元;经查询,该公司无代理记账许可证。
(2)2020年11月,支付香格里拉市华辰水电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政府垃圾场道路硬化工程设计费20 200元;经查询,该公司仅有水利行业资质。
(3)2020年11月,支付迪庆宝龙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代理服务费60 000元;经查询,该公司无代理记账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规定。
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未入账
2019年,共采购电脑3台、显示器2台、打印机7台、碎纸机1台、LED显示屏1台、办公桌2张、沙发 2套、档案柜8套、排椅4张、取暖桌1张、录音笔1支,共计88 245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2.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霞若乡人民政府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 875 674.03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净值为48 990 304.89元,信息系统金额大于账面金额46 114 630.8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会计调整,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五)部门往来款项方面发现的问题
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霞若乡人民政府账面反映长期挂账预付账款965 920元、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421 170.7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六)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1.超权限审批
2020年霞若乡人民政府审批发放民政救助资金1 479 700元,按2000元-186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356人次,其中超过2250元(德钦县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的50%)330人次共1 427 7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二、完善政策措施(二)优化审核审批程序……3.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超过限定额度的临时救助事项须按程序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最高额度可按上一年所在县级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50%内确定”的规定。
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将超标准补助的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履行审批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擅自扩大补助标准。
2.报销费用未取得发票
2020年报销费用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 160 635.4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及时向相关单位追索发票。
3.款项支付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
2020年1月,支付红旗党总支建设和规范化建设50 380元,发票由香格里拉市宏益广告开具31 950元、香格里拉市宏尚图文开具 18 430元,款项全部支付给香格里拉市宏尚图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票据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以受理。涉及假发票事项,云南省审计厅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导致“三公经费”出现增长。
2.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规避专项资金用途规定。
3.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资金拨付部门的要求进行使用,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
4.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未严格审核补助人员名单,导致多付款项。
5.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经办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部门未严格审核相关票据。
6.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要求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3%,单位发生“三公”经费超支,将其隐匿到其他会计科目核算。
(二)存量资金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前年度由县民政局等部门拨付的社会救助、森林管护和退耕退草还林资金等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结转资金超过两年未及时上缴。
(三)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集采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未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至于未能严格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
2.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评标管理的规定。
3.委托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业务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未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至于未能严格审核建筑活动、代理记账等业务承接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未入账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部门未准确掌握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2.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于固定资产变动事项,未在财务账簿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进行处理。
(五)部门往来款项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会计核算中将各类非财政预算资金拨款列为负债、资金使用列为债权,项目任务完结后未及时清理账务予以对冲核销。
(六)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超权限审批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准确把握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权限规定,导致超标准救助未报有权部门审批。
2.报销费用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经办部门未依法取得票据、财务部门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基础规范。
3.款项支付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经办部门未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财务部门未严格审核相关票据。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020年1月,精准扶贫省级验收期间食堂购买野生菌费用12 500元,数量125斤单价100元,发票注明2019年2月出售。
2.2020年3月,霞若乡人民政府共支付玉龙县拓农农业开发基地木梨采购款550 000元;双方签订《丽江木梨引种协议》两份,协议金额合计600 000元,约定主要内容为采购数量750株单价800元,质量标准为3年以上树龄木梨中树、胸径2-4CM、高度100-200CM、树冠100CM;运费由乡政府支付;技术指导服务和相关服务费用、果子保底收购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
3.2020年7月,德钦县财政局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盘活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财整合〔2020〕43号)下达霞若乡“纳西掐丝”扶贫车间、手工业制作扶贫车间资金29.53万元;《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实施方案》明确“扶贫车间室内装修费用14.53万元、基础技术研发费用5万元、材料费用5万元、设备费用5万元,共计划投入资金29.53万元”。2020年11月,霞若乡人民政府支付承建单位德钦县鑫众科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95 300元,费用结算表包括培训教师费用5万元但无相关培训资料,未发生基础技术研发费用支出。
六、审计建议
1.针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问题,建议霞若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针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建议霞若乡人民政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3.针对往来款项方面存在问题,建议霞若乡人民政府对以往年度项目进行清理并分别进行处理,对项目确已完成、票据确已齐备的及时对应核销债权债务,项目未完成票据不齐备的应及时向供应商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