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迪环审〔2022〕5号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委托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德钦县 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审批《德钦县第二人民医 院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德卫健发 〔2022〕88号)文件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德钦县奔子栏镇德钦县第二人民医院预留用 地范围内,项目代码:2106-533422-04-01-135447。建设内 容为扩建一栋康养医疗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000 m²,
提供理疗康养服务,不设置临床科室,设置66张护理床位。 配套建设门卫室,占地面积14.91 m², 地下夹层设置车位45 个,新建沿河挡土墙400米,新增绿化面积6346.6 m², 室 外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56个,硬化场地,配套室外给排水、 电力电信、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复〔2021〕28号对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将对 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 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于远离金沙江 一侧,靠近保护目标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次数,设置围挡, 减少扬尘产生。加强车辆管理,土料装卸及物料运输等过程 的扬尘严加管控,采取加盖篷布、洒水等控尘降尘措施,减 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加强消毒措施,垃圾要分类收集储存,对医疗废 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要求密闭规范管理,定期喷 洒除臭剂,消除异味。确保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 二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设计及建设中,必须实现“雨污分流”,施工废 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康养门诊废水和 康养病房废水等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德钦县第 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接入乡镇污水管网, 最终排入奔子栏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 段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日常监管, 禁止大声喧哗,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并设置禁鸣标志,避免 随意鸣笛,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 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要分类回收利用或回填,不能 利用部分及时收集并统一清运至镇政府指定的弃渣场统一 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更不得向金沙江及周边地表水体 倾倒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暂存,建立台 账,专人负责,设置标识标牌,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 置部门定期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经规范消毒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 施,由乡镇环卫服务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科 学文明施工,缩短施工周期,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报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依法 开展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按照行业监测规范和监测计划要 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 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三、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审批。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 试运行后,及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 收,并在生态环境专网系统录入,同时向我局和州生态环境 局德钦分局进行备案。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 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送至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德 钦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其他未经说明事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政策和该报告表有关要求办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