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
初审:当事人双方提供有效户口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过期、有误的证件无效)、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三张、医学证明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
受理:登记员要求双方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个人风险告知书》,并监誓当事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照片进行审查。
登记:登记员将双方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系统、打印结婚证、打印审查处理表,申请人在审查处理表上签字,并颁发结婚证。
离婚登记
初审: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户口或户籍证明和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过期、有误的证件无效)、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员系统办理冷静期,并打印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给双方当事人,告知冷静期时间,以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间。
受理:冷静期满后,当事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场办理正式离婚申请的,登记员系统做撤销处理;冷静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供有效的户口或户籍证明和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过期、有误的证件无效)、《离婚协议书》、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各两张,登记员要求双方当事人各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监誓当事人宣读《离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照片、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登记:登记员在婚姻登记系统里导出已有的婚登信息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打印离婚审查处理表,申请人在审查处理表上签字,并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