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民宗许〔2025〕4号)
书松安曲:
你(书松安曲)提出的关于请求审批书松安曲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7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