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4111/202400283
文  号
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4-12-26
长江经济带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6 09:33     浏览次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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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18日,德钦县水务局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名单附后)和德钦县水务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昆明启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等单位。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报告编制单位成果汇报,并对《评价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评议,针对《评价报告》存在问题,提出补充修改意见。11月26日提交修改稿,经专家组复核,补充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技术路线可行,成果相较规范,评价基础成果基本合理,综合评价内容较全面、结论明确且相对客观,完善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具有一定指导性。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奔子栏镇叶央村格浪水小组,该监测站由站房和采水设施组成。

站房布置于德钦县境内的金沙江右岸,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9°2159″、北纬28°1101″;占地面积2750m²,建筑面积103.28m²,场地高程1958.10m,站房距离采水位置高差约10m、水平距离约64m。站房临河侧设置有浆砌石挡墙,长度140m,基础埋深为2.5m,堤顶高程1958.311958.40m。采水方式为沉底浮杆+自吸泵,即采用自吸泵的采水方式,配备双泵双管路进行取水,可保长期稳定运行,满足河面以下0.51m的取水需求,管路增加保温材料,并采用混凝土包管,防止冬季恶劣的环境对取水工程的影响。P=5%河道防洪标准下沉底浮杆占用河道行洪断面6.0m²,阻水比为0.35%

金沙江已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已建监测站部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水设施位于河道内;金沙江已完成流域综合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该河段暂无治理规划。

该监测站实施方案于2020522日取得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批复(迪环发〔2020112号),建设程序完备。但监测站在前期规划设计中未按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已建监测站涉及河道管理、防洪等问题尚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水河湖【2022216号文、办河湖〔2020177号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62号)、关于加快推进涉河建设项目排查整治行动通知【2022-2146、云水河长〔20232号、云河长办发【202364号、云河长办发〔202379号及涉水法规的规定,针对已建涉河工程进行行洪能力复核,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十分必要。

二、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选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包含站房和采水设施)作为评价对象明确

按照已建监测站所在河段变动回水可能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基本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其中下段为监测站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段为项目以上可能影响范围的河段,长度0.9km控制断面汇水面积203433km²

三、评价依据、评价内容

《评价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符合要求,评价内容相较完整。

四、评价基础条件

评价的已建监测站基本情况,涉及河道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资源与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河流水系、道路工程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范围内河道治理规划、河管理范围划定及相关规划实施安排等相关内容的概述基本清楚

评价对象所处金沙江流域水文气象、暴雨洪水特性分析初步到位

已建监测站涉及金沙江河道演变的定性分析初步到位,河段基本为天然河道,按补救措施要求新建防洪墙、强化管理、建立科学预警机制、编制防抢应急预案后,其所在河段在一定时期内河势相对稳定的结论基本可信。

五、防洪标准

根据已建监测站的重要性、分类、等级及规模等指标,依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20204月)规定,监测站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要求,涉及金沙江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当地规划设计。

六、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一)洪水

1、基本同意采用评价监测站附近的金沙江干流上的奔子栏水文站、石鼓水文站实测洪水资料作为设计洪水分析的依据。

2、基本同意评价河段控制断面洪水采用以奔子栏水文站、石鼓水文站为上下游控制站,按区间面积直线内插的方法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段估算洪水成果,1002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87227102m3/s

(二)评价河段洪水位

同意已建项目所在河段洪水位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

基本同一计算的边界条件,其中下游控制断面起始水位采用水力学公式计算1002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1961.391958.97m;项目所在河段断面型式、尺寸采用实测值;河段综合糙率视河床组成在0.0400.045之间取值。基本同意已建项目所在河段沿程洪水位成果,其中:

沉底浮杆、站房断面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洪水位为1962.60m,沉底浮杆置于水下,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站房场地高程1958.10m低于100年一遇洪水位4.50m,站房不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金沙江20年一遇洪水位介于1960.341960.98m之间,沉底浮杆阻水率0.35%、壅水,但沉底浮杆以上左右岸均为山体,无其他设施,对河道正常行洪影响总体不大。

(三)冲刷

同意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推荐公式估算监测站处护岸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的边界条件结果,20年一遇河床最大冲刷深度1.831.99m,小于挡墙最小基础埋深(2.5m)。

(四)河势稳定

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分析的结论。该监测站建成后,沉底浮杆阻水和挤压水流的作用不明显。沉底浮杆对金沙江水动力状态的改变主要局限在沉底浮杆附近。该监测站建设不会对工程所在河段产生大范围强烈的普遍冲刷和淤积等河势改变的水动力条件和河床边界条件。

七、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其中

长江经济带金沙江贺龙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设程序相对完备,但涉及河管理、防洪等涉水法规方面的手续是缺失的,属未批先建项目,其平面布置与金沙江的自然河势冲突不大,对所在河道治理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影响总体不大

(二)已建监测站设防标准选择与现行防洪标准基本适应,位于河道内的沉底浮杆与河道管理要求不相符,阻水率符合云水防御〔20236号的规定。

(三)已建沉底浮杆置于水下,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站房场地高程低于100年一遇洪水位4.50m,不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需采取防治补救措施。

河道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位于河道内的已建沉底浮杆阻水、壅水,但沉底浮杆以上壅水范围内左右岸均为山体,无其他设施,对河道正常行洪影响总体不大。

(四)已建监测站对河道水动力状态的改变主要局限在沉底浮杆附近,河岸未出现坍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可维系河岸相对稳定,总体对河势影响不大。

(五)已建监测站在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工程,其它桥梁、堤防、水文监测、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影响总体不大。

(六)已建监测站上游两岸均为山体,左右岸均有公路连接上下游,运行期对沿河防洪抢险的通达性不存在影响。

(七)已建监测站评价范围内的上下游无其他取水口、码头等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问题。

八、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其中

(一)在监测站外围新建防洪墙,构建完整防洪体系,使其满足防洪要求。

(二)在路口处增加“内有车辆出入”提示牌,确保出入车辆行车安全。

(三)加强工程运行期间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监测站段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的安全。

(四)运行期建立洪水预警机制,编制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按时巡视河道,同时,配合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

九、专家要求

(一)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内容。

(二)监测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尚未彻底治理河段,待将来河道系统治理时,需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总体安排,保证河道行洪达标,确保区域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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