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比例/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德钦县公安局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1户 | 4次 | 实地检查 | 2025年2-10月 | 德钦县消防救援局 | |
2 | 德钦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户 | 4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2025年2-11月 | 德钦县市场监管局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