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司法救济电话:0887-8412482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