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69XB/202200259
文  号
来 源
霞若乡
公开日期
2022-10-27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10-27 08:43     浏览次数: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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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之内向德钦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迪庆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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