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经德钦县建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我局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工作,确认该药店符合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现决定将其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范围,自2月6日起正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该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该药店应自觉遵守医保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医保监督举报电话:0887-8412939。
特此公告!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