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德钦县开展禁止了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形成划定报告,现将划定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德钦县10个乡镇56个村委会,总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1239处,合计面积623915.33hm2,占德钦县国土面积的74.89%。其中大于等于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623704.73hm2,小于等于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210.60hm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德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2.德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3.德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