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开展2025年度德钦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德钦县工程系列专业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德钦县工程系列领域暂分为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各专业系列包含以下细分的专业子项及相关工作要求:
(1)水利工程:在德钦县水利工程领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技能人才。
(2)交通工程:在德钦县交通工程领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
(3)建筑工程: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环保系统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长期未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长期被借调到行政机关和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水利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水利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
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四)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或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2、申报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2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4)具备中专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4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县(乡镇)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直属单位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德钦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一式3份纸质版;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5.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包括毕业学历及全部函授学历)和学历认证资料(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认证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验证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6.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任考核情况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8.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9.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州、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初级报送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六、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业
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各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初审、复审的程序把关工作均由德钦县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按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资料提交德钦县工程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委会,便于后续能够按期组织各相关专家集中开展最终评审工作。
各工程系列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3年起,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不再线下发放资格确认证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
(二)2025年职称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五)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德钦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报送材料地址:德钦县交通运输局、德钦县水务局、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恩 主13988712275;
胡 建 芳15797691895;
扎史只玛13988701609
邮箱:2289305369@qq.com
附件:1.德钦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工程系列)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5)
3.送评材料一览表
4.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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