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1 | 法治宣传 | 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及普法强基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以案释法、“双语”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 群众、基层、企业、 |
2 | 法律援助 |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兜底性、普惠性、保障性作用,重点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 | 群众 |
3 | 行政复议 |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复议为民、公正高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 群众、企业 |
4 | 行政执法监督 |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聚焦涉及民生领域和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优质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群众、基层、企业 |
5 | 人民调解 |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归口办理,分类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 群众、基层、企业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充分发挥一线服务窗口作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及时、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持续做好群众的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 群众、基层、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