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4891/202500485
文  号
来 源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8-02
关于征求《德钦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2 09:00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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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相关管理规定,县红十字会、县教体局牵头起草了《德钦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87-8412641


德钦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教育质量与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推动体教融合纵深发展,规范德钦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专项安排,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元化渠道筹集,专门用于支持全县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途精准,绩效优先激励资金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增强资金管理公信力,全方位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分级负责: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动态监控: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实时跟踪项目进度;  

(三)阳光管理:通过德钦县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资金捐赠及使用情况

捐赠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 资金孽息处理规则

孽息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使用范围重点保障困难学生资助,辅助支持教育体育基础设施改善、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及校园应急保障事项等。

师生助及学生助学

(一)学生救助: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生助学金:按幼儿园1000//小学2000//年、中学3000//、中专4000//、大专5000//、本科6000//、研究生7000//年;年内遭受重大特大变故学生可申领单笔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二)教师救助:对因灾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体现对教师的关怀与支持单笔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

(三)学生助学金助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统考九年级中考,德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助学标准:一是六年级毕业统测,全县前30名:1-5名:1000元;6-10名:800元;11-30名:600元。二是九年级中考,全州30名:第1名:7000元;2-56000元;6-105000元;11-154000元;16-203000元;21-252000元;26-301000元。三是德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物理方向全州前30名:第1名:10000元;2-58000元;6-107000元;11-156000元;16-205000元;21-303000历史方向全州前30名:第1名:10000元;2-58000元;6-107000元;11-156000元;16-20500021-303000

公益体育事业

(一)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公益性体育设备器材配置:对中小学运动场地,如足球场、篮球场、田径场等进行改造翻新和新建,提升运动场地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体育赛事需求。同时,根据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需求,合理配备各类体育器材,丰富体育器材种类和数量,同时支持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体育锻炼空间 禁止使用资金购买非普惠性体育器材

公益性体育赛事经费:保障德钦县中小学生校园体育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赛事的顺利举办资金使用方向包括赛事组织、裁判费用、运动员奖励学生外出参赛差旅费等,同时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省、州级体育比赛,为学生提供展示体育才能的平台。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培训经费: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公益性青少年体育培训工作,以三大球为主,包括民族射箭等培训项目的开展,资金使用使用方向包括,教练员聘请费用、参训学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训练器材费用、教材费用等。

)当资金余额低于100万元时,不得用于体育活动相关经费。年度可申报的扶持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结余资金总额的10%

教育基础设施

(一)教学及辅助设施:涵盖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教学及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工程,包括水电暖设施、消防设施的更新与维护,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教学环境。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艺术、劳动实践等校外活动,建设校外活动基地,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校园基础设施:负责校园道路、围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升级改造,保障校园基础设施的完好与正常运行。教学用房维修单项目预算不超过10万元,严禁超标准装修加强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完善门禁系统、配备专业安保人员等,同时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与升级智慧教室设备、校园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教育信息化设施,推动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智慧教室建设优先配备乡村学校,设备采购参照《云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引》,需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当资金余额低于100万元时,每年可申报不超过上年结余资金总额的10%的资金扶持。

其他方面 

急教育设施修复:在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修复受损的教育设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突发灾害修复资金可预留年度总额的10%作为应急储备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

成立德钦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组长由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资金规划与重大决策。成员单位包括教体局、县红十字会等,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资金监管与项目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部门职责

(一)教体局:统筹推动专项资金各项工作如: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制、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红十字会:严格管理专项资金,参与人道救助类资金审核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及时。积极募集社会捐赠资金,补充专项基金,扩大资金规模确保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的使用目标。

(三)派驻县教体局和县红十字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资金安全。

(四)实施单位:各级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执行与资金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十一 项目申报

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资金用途编制详细的《项目申报书》,并报教体局进行初审。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预算明细、效益预期等,确保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预算清单及承诺书  

(二)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乡镇中心学校需附班子会签表)。

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

学校初审

教体局复审

提交县教体、县红十字会部门联席会议

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下达

第十 评审与下达

教体局会同红十字会部门组织相关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提出立项建议。经县教体、县红十字会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使用通知,并同步抄送纪检组备案,确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包括:县教体局学校公告栏对收到的异议项目,3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人。

第十 师生资助及学生奖励申报

(一)师生申请资助或奖励时,需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填写资助申请表

(三)大中专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教师需提供因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灾家庭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灾情证明;孤儿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材料;残疾人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材料。

(五)由县教育体育局定期收集整理,经会议研究后,提交给县红十字会,拨付相关资金。

(六)申请金额参照第七条。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 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重点保障民生类项目,如困难学生资助、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大额支出需附验收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真实、有效。

第十 项目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项目档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全流程资料)

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

第六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 监督检查

(一)教体局抽查:教体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资金使用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红十字会回访:红十字会对救助类资金实施受益人回访制度,了解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和使用效果,确保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三)派驻县教体局和县红十字会纪检监察组:纪检组对项目招标、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 绩效评价

实施单位报告:年度实施单位需提交资金使用报告,详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 违规处理

对挪用资金、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维护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

追回资金

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 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办法由教体局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件1:学生救助申请表

附件2:教师救助申请表

附件3:德钦县教育体育局项目申报表

附件4:德钦县教育体育局体育公益活动申报表

附件5:注意事项

 

德钦县教育体育局         德钦县红十字会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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