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茶马古道五村联建运输有限公司: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现我局拟决定对你公司逾期180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行为进行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你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并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现特告知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请德钦县茶马古道五村联建运输有限公司到德钦县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 满后仍未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德钦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