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德钦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031号提案的答复
阿青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相关部门对本土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和帮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问题。
(一)根据县财政每年安排民营专项资金100万元,出台了德钦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
(二)根据每年迪庆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加工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2023年推荐德钦康邦油业有限责任公司、德钦县阿青玛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并获得认定,实现德钦县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零”突破。
(三)根据《迪庆州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信厅关于申报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通知文件,一是若民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办理还贷转贷业务时,可帮助企业还贷,实现转贷的过桥资金。二是为了帮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每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补助、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补助等。三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轻资产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纯信用贷款指无抵押、无质押、无保证等担保方式的贷款,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保证担保的除外);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首笔贷款是指贷款申请时企业征信报告中无任何贷款记录,不限于在本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
(四)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一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20%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10%以上、从业人员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达到5%以上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达到3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厂补助资金40万元。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同比增幅均达15%以上、利税总额同比增幅10%以上、从业人员呈正增长、盈利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达到5%以上或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减亏达到2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企业),每户给予扩销促厂补助资金20万元。三是对全州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我县企业实际情况
我县中小企业小、散、弱等现象突出,造成了我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受阻;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基尚浅,银行给予中小企业的融资也存在着地区差异;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不健全;政府扶持政策与发展地区一刀切,导致中小企业无缘享受慧企政策,加剧融资困难,企业产品产销及市场体系建设薄弱,无力应对疫情等突发状况。
四、阿青玛企业用地问题
我局已多次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由于受政策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相关证件,后续将积极跟踪对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扎史珠玛 0887-841527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