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单位27 县公安局
序号 | 总序号 | 意见建议 |
1 | 67 | 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分户关系的程序 |
答复:德钦县公安局在办理户籍分户业务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即:办理分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3.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社区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如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材料办理户籍分户业务。 |
备注:1、标题按照我们下发的内容复制,接着答复。
2、不需要盖章,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3、请各主办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直接发到此群,如有涉密,可以私发县人大工作人员,因为需要全县汇总,文档请不要发PDF。
4、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县人大1398878963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