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迪庆州 德钦县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报批稿)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编制单位: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批 准:罗 松
核 定:徐俊林
审 查:董保财
校 核:马国雨
编 写:范文仁 王旭东
参与人员:武 红 杨宇麟 王 玺 代园伟
陈金龙 孙景卫 杨林盛 高 本
徐俊林 崔 厅
目 录
项目背景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推进水利发展方式转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涵盖了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很多方面,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鼓励、调动、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作用,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深度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推动农田水利改革全面深化,建立起一套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保障。
德钦县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北部,东经 98°3'56"~99°32'20",北纬27°33'44"~29°15'2"之间。西南与维西僳僳族自治县、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接壤,西 北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察隅县山水相连;东南同四川的巴塘县、得荣县及云南的德钦县隔金沙江相望,总面积 7596km²。德钦县辖2个镇、6个乡,县城升平镇,海拔3400m,距州府中甸182km,距省会昆明 889km。德钦县俗称"歌舞之乡",是中国最珍贵的滇金丝猴的故乡。
德钦县气候属寒温带山地季风性气候,气候受海拔影响较大,纬度影响不是很明显。随着海拔的升高,气温降低,降水增大,大部分地区四季不明显,冬长夏短。2020年德钦县城年平均气温为6.7℃,比历年同期高0.4℃。年最高气温25.7℃(出现在6月22日),年最低气温11.4℃(出现在1月16日)。年总降水量578.9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16.9%,月最大降水量198.1毫米(出现在7月份)。全年日照总时数1720.7小时,比历年同期偏少104.2小时。
德钦县宜耕地面积14.13万亩,2020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00033亩,同比下降6.08%。其中:粮食作物80988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9045亩,油料作物面积15亩,蔬菜2401亩,中药材种植12166亩,葡萄种植面积达636公顷。
德钦县共有八个乡镇,无大中型灌区,均为小型灌区,拖顶乡小型灌区灌溉渠道为2020年新建渠道,且运行情况较为良好的拖顶乡灌区进行水价改革测算工作,并对拖顶乡洛沙村高标准农田以及左力村渠道进行分别测算。
拖顶傈僳族乡属德钦县南部门户,地跨东经99°20′-99°32′,北纬27°37′-27°58′之间,东临香格里拉县五境乡隔金沙江相望,南接维西县塔城乡,西连霞若乡,北靠奔子栏乡。距离德钦县城208km、州府80km。拖顶乡属于典型的原生态农业大乡,全乡森林面积175.86公顷,人均有林1.9公顷,境内气候温暖湿润,风景秀丽。乡政府驻地拖顶村海拔1970m,全乡国土面积375km²,辖设8个村委会(社区),81个村民小组。
2020年末全乡共有2447户,9891人(不包括流动人口),其中农业人口9478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5.82%;劳动人口5015人,占全乡人口的50.7%,境内有藏族、傈僳族、汉族、纳西族、白族等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杂居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9%,信教群众占全乡人口的60%,民族文化氛围浓郁,是全州三个民族乡之一,是全县人口最多,国土面积最小的一个乡镇。
拖顶乡境内地形由河谷、半山区、高山区组成,江边河谷区粮食作物一年两熟,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青稞、大麦及其它杂粮。半山区一年两熟,但两季矛盾突出,主要种植小麦、青稞、玉米、洋芋、豆类等作物。山区则一年一熟,主要种植青稞、冬小麦、土豆、药材、豆类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189.54亩,豆类总产390606.5kg,其中白云豆产量为350816.5kg,药材总产量为818967.86kg。推广中药材种植技术,做好大小春作物高产创建项目工作,主要完成了青稞高产创建100亩,玉米高产创建160亩,推广水稻机插秧120多亩。
德钦县共有小(二)型水库4座,羊拉那木贡水库、羊拉扎贡水库、奔子栏格龙水库、 拖顶查里贡水库,水库总库容达到49.61万m³,设计供水总人口 5838 人,灌溉农田面积8893亩;全县建成19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 32.184万kW;先后完成13个批次的人饮安全项目,解决了26个行政村398个自然村的供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成引水、蓄水、灌溉配套等设施 1375 件,渠道总长 1853.6km,总引水流量76.5m³/s,总蓄水量80万m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600亩;
德钦县地处横断山脉腹地,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36.5mm,珠巴龙河、阿东河、永芝河三条河流平均来水量39.4m³/s,金沙江、澜沧江两大水系过境流量1880 m³/s,水位变幅一般在8-9m之间,全县平水年(P=50%)为38.08亿m³,偏枯年(P=75%)为31.02亿m³;枯水年(95%)为22.38亿m³,其中自产径流10.02亿m³,入境水量29.247亿m³,在全县总水量中,可利用水量为0.7823亿m³。但由于地形地貌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耕地和人口分散,水资源利用条件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原因,水资源开发程度仅2.2%,远低于全省7.0%的平均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32号),2014年,云南省对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到各州(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185号)文件。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为0.461。
2020年,在迪庆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迪庆州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牢固树立用水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水资源管理理念,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推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各涉水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执法,有力促进美丽迪庆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水资源保障。一年来,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迪庆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贯彻依法治水管水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迪庆州实行最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等,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和节水评价等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落实了年度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下达和取用水总结报告制度,加强了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与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挂勾,加大了对取水许可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力度。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结合州长届中自然资源管理责任审计,追缴水资源费1200.56万元。2020年度全州共征收水资源费4381.43万元,其中,香格里拉市征收2216.73万元,德钦县征收482.52万元,维西县征收1682.18万元,超额完成2020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按照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州发展改革委下达了迪庆州2021年农业水价改革实施计划,将计划及时分解到了各个县(市)。
根据下达的计划,德钦县选取了运行条件较好的拖顶乡灌区进行水价测算,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拖顶乡灌区可选两个试点进行测算,试点一位于拖顶乡洛沙村洛沙小组,该试点灌溉面积约200亩,运行条件较好;试点二位于拖顶乡左力村,该试点灌溉面积约4300亩,灌溉面积相对较大且比较集中。
目前德钦县已展开对样点灌区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安装了智能土壤墒情仪进行测算,并对各干渠安装了流量计进行观测,农田灌溉用水水价改革正在进行。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直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长期以来,德钦县各乡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缺乏保障,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方式粗放。
(1)计量设置不完善
德钦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程度低,除部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外,基本未实现计量到户。
(2)农业水价管理不健全
各灌区供水的水库、渠道等工程基本上是靠财政投入和争取水利资金进行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未形成切实可行水价管理制度,水费的收取无依据,没有根据当地的用水情况及水利措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缺乏水价管理措施。
(3)水价收费远低于成本水价
农业灌溉水价偏低,基本不收费,供水水价远远低于成本水价。项目区农民受传统用水观念影响,加之水利工程供水服务质量低,导致农民缴水费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灌溉水费收取率普遍较低,长期的低水价运行,导致工程得不到及时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
德钦县各乡镇未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很难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灌溉供水中浪费水的现象较为突出。县、乡(镇) 、村三级的用水总量均未实行通过行政赋权的方式进行分配,水权分配的意识基本还处于初步理解、摸索阶段。灌区群众的节约用水意识薄弱,水权交易、节水奖励推广较为困难。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不是每年固定的投入,市、县级财政又无专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所以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较为困难。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推进水利发展方式转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2016年,国办发[2016]2号文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水价、水权、奖补和建管等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随后,国家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指导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把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摆到更重要位置,做好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把高效节水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考评结果将与各类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农业是云南省第一用水大户,全省的节水关键在农业,突破口也在农业。德钦市农业现状用水同样以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用水高峰主要集中在枯水期3~5月,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蓄水工程不足,水资源调蓄能力不强,枯期干旱缺水严重。因此,要更加注重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尤其是农业用水大户,更要搞好节水,所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国家要求,在2025年之前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当前,各项改革已进入全面攻坚期,农村改革是改革的重点领域,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田水利改革的关键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涵盖了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很多方面,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鼓励、调动、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作用,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深度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推动农田水利改革全面深化,建立起一套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水价机制不健全,农业水价改革始终面临简单提价农民难以接受、不提价工程难以良性运行的“两难”困境。解决这个“两难”困境,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方面,将农业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同时对限额内用水主体或供水单位进行补贴。另一方面,通过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供水单位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核定,倒逼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约束运行管理成本,提高供水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以创新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1)坚持综合施策,配套推进。改革涉及工程设施、工程管理、节水技术、种植结构、供水价格、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涉及价格、财政、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必须加强相关改革的衔接,突出综合改革,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2)坚持两手发力,价补结合。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作用同等重要,注重两手发力,既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供需统筹,双侧管理。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引导农业用水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针对全县各乡镇不同的水资源、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条件不同、起点不一,不宜搞“一刀切”,需要区别对待。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5)坚持多方联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解决运行维护经费(政府、用水户合理分担),落实合格的管护主体;促进农业节水。
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为要求,在全市(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1)2020年在迪庆州德钦县选取1至2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量水设施,达到精准测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目标,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推广、总结符合地方特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政策。
(2)2021年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试点范围。在2020年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2021—2022年全面推广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同时现有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在2020—2021年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21年进行计量设备的安装,了解当地实际用水情况,初步试运行水价,根据运行水价的50%进行水价收取,并将收取的水费用于对灌区灌溉进行维护升级,让缴纳水费的农户感受到水费收取的作用及益处,以达到推进水费收取工作的进行。
(3)从2021年开始:
①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货金分配时. 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考虑因素,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倾斜;各部门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内容落实到具体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建设项目中,为全面铺开农业水价改革奠定基础。
②县水利局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编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作为工程验收考核内容之一。新建、改扩建的灌区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要逐步将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前期工作中,要将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纳入设计报告和概预算;在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时,要将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产权、工程管护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的内容编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在审查审批上,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新的要求予以重点研究;在设计报告)时,要将逐步建立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产权、工程管护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内容编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在审查审批上,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新的要求予以重点研究;在工程验收移交时,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具体明确到每一个管护主体。
③县水利局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编入维修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中,作为安排资金条件之一。从2021年起,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和节水灌溉工程,要充分利用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等既有资金,积极筹资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在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时,必须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体制内容编入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考核。对于申请财政资金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内容作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要求与工程内容同步实施、验收。
(4)2022-2023年,在2021—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掌握全县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完善情况、制度建设和机制建立情况、体质改革实行情况。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认真研究、通力合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推广发展,确保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产权明晰、农业水权分配和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合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规范等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软硬件的基础完善。
农业水权制度改革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按照“用水有保障、用水不浪费”的原则,统筹考虑迪庆州各市、县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用水综合定额,科学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动态调整。积极推行水权交易,不断盘活水市场。根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乡(镇),并逐步分解城镇生活、工业、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然后将农灌用水分配到户,明确农业用水的初始水权,做到确权到户,颁发权证。
根据成本测算、工程实际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合理确定农业灌溉执行水价。
(1)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
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根据水费占亩均产值V的比例R,以及水费占亩均纯收益B的比例r合理范围,分别确定农民水费承受能力,然后取两者计算出的最大值作为水费承受力。
C=max(V×R, B×r)
式中 C—水费承受力;
V—亩均产值;
R—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 5%~8%;
B—亩均纯收益;
r—水费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 10%~13%。
其中:亩均产值和亩均纯收益调查,根据亩均产量、种植面积、单价、种植补贴、亩均成本等对亩均产值和亩均纯收益进行计算。
计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将测算的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分别与农民水费最大承受能力进行对比,分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别按测算的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收取水费,检查是否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为确定合适的水价提供依据,并为政府补贴供水价格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部分提供依据。
(2)执行水价
对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与运行水价及全成本水价对比后,在确保“执行水价≤农民水费最大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原则上采用运行成本水价作为执行水价。
计划粮食作物执行水价分三年实施达到运行成本水价,第一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50%征收,第二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75%征收,第三年达到运行成本水价,三年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经济作物(含果类)执行水价直接按运行成本水价征收,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
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适当提高农业水价促进节水的同时,为了不增加农民用水负担实施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是发挥政府作用的充分体现,是调动农民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两难”的有效手段。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得补贴”机制,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奖励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奖励对象为用水户,奖励方式可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采取回购节水量的形式予以奖励。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原则上征对粮食作物,是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维护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提供保障的专项活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关键支撑。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农业节水,通过研究精准补贴办法,提高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用水户节水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充分调动农民用水的主动性,保障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节水收益。
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多渠道筹资,统筹各级财政下达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农业水费结余资金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以及上级补助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拓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用于实施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每年根据上年度改革项目面积水费征收及补贴奖励情况,预算当年度需要精准补贴经费和节水奖励经费,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固定的奖池资金。
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首先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通过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让用水户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由国有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无管理单位采取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管理;社会资本、大户、农户自行建设田间工程及进行管护,或成立社会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管理,政府部门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号)的要求,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灌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可按投资比例确定工程产权,也可根据资产收益特点,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产权: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其产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组织。具体产权确定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登记造册,健全工程档案,并向工程产权所有者核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
项目区工程建设及管理不仅涉及政府建设的国有资产,还包含大户、农户自筹建设部分。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统筹工程建设,适当放宽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协调运营管理。
(1)国有工程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有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①直接管理:项目区水源水库有管理所的由水库管理所负责管理国有骨干工程,没有管理所的重新组建有实力的水管运行单位管理,依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固定技术人员专职管理项目区国有工程。其主要职能为:负责项目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源地或取水口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用水退水和土壤监测;负责提供灌溉配水、用水申报、计量供水、水费收取等。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等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由收取的水费中支出。
②委托管理:通过定向委托,选择合适专业服务机构或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水源工程、骨干工程运行维护,政府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补偿运行成本。专业服务机构或用水合作组织应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组织等社会力量。
(2)田间工程管理
①用水户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组建成立项目区用水户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田间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在建立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主要构建一个平台、创新一种模式。以用水户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把原来松散的农民用水户凝聚为经营性合作组织,赋予其市场主体权利,增强农户参与改革的活力和动力,从改革中获得收益。
②灌排服务公司管理:政府引导组建灌排管理公司,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依据《公司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公司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水源和骨干工程管护人员。人员工资、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等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由收取的水费中支出。灌排服务公司从事农业节水灌溉材料的研发与销售,提供田间灌溉排水、供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管护服务。大户可根据自营情况,选择专业灌溉服务公司进行田间种植管护,以提升田间种植效益。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是运行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负责筹集管护经费,确保长效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费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涉及到多用途的,要明确供水优先顺序并约定供水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及运行管护工作台账》,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项目区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三类。
(1)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国有,为确保国有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国有资产部分的工程使用权、管理权可委托给工程受益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企业进行管理或购买服务管理,双方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被委托方不能变更用途、处置资产,若需变更处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同意。
(2)田间工程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公司所有,由企业进行自建、自管或购买服务管理。
(3)群众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归群众所有,一般由受益村委会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也可购买服务管理。
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可以全部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购买服务统一管理。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及水价承受能力,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确保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同时,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让农户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群众全程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动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前期调查、方案设计、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建后管护的整个过程,始终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建立全程参与的制度程序,密切契合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全面建立群众参与、民主协商、企业化管理的新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良性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以实现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为了合理调配农田灌溉用水,统一组织工程维护,降低工程运行管理支出成本,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组建成立项目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农民用水户自愿发起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也可依托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主要以成立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为主。
(1)组建程序
①动员项目区大户及农户自愿填写会员登记表和入会申请表。
②召开合作组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
③确定社会组织名称,拟定协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办法,准备三万元注册资金。
④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ynshzz.com),提交资料。
⑤完成开设验资户、刻录协会公章等程序。
⑥完成民政社会组织注册程序,领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
(2)主要职能
①全面负责合作组织辖区内农业灌溉、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②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社员供水并按要求收取水费,且在辖区内公开用水水费、水价、用水方量情况。
③为社员提供与水利及农业灌溉、人饮安全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④调解农户间、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和纠纷。
(3)能力建设
①硬件设施建设
保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适宜的办公场所是合作组织成立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根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成立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简便、经济、满足运行管理基本需要的原则,配置相关的办公场地及设施。
②制度建设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工程建后管护办法》。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理事会职责、理事长岗位职责、财务部工作职责、会计员岗位责任制、出纳员岗位责任制、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等。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合作社的经费来源、支出范围、社员管理制度、决算分配制度、组织活动制度、岗位目标考核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社员入股退社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后管护办法》主要明确工程管护范围和管护内容、管护主体及其职责、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管护流程、管护资金筹集和使用等。
③经费来源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交纳的会费、水费等经营性收入、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等。省、市、县各级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努力创造条件,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同时,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可参照新办非公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成员从事的服务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参与用水管理
按照共同参与、明确责任、维护权利的原则,创新群众参与的组织形式,组建用水专业合作组织,统筹管理生产和生活用水。合作组织为群众更直接地参与改革、维护改革成果提供有效平台,强化制度约束,提供技术保障,提升管水用水能力,将原本分散低效的用水管理改变为统一高效的管理方式,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①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
②工程运行管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农田管护的基本要求,对农田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可进行分社管护,每段渠(管)道的清淤、岁修、养护由相应的分社负责,实行责任到人,切实保护好渠(管)道,做到渠(管)道无错位、裂缝、沉陷、破碎等现象,保证畅通,正常运行。在工程上各个放水口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将佩戴渠(管)道管护证才能开关放水口,违者将按合作社章程条款进行处理。
③灌溉服务
a合同管理
农业用水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水源管理者在每年春灌供水前用合同的形式对供水数量、交水方式、供水管理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
b计量供水
灌区内建设完善用水计量机制。通过计量设施,合作组织、水源工程管理者、用水户之间形成完整的计量体系和水量确认体系,制定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
水源工程管理者与合作组织供水计量点设置在主渠(管)道进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计量点的计量水量和国有水利工程执行水价与管理者结算水费。
终端供水计量点设置在田间地头灌溉管进口,各农民用水合作分社按照进口量水设施计量的水量作为向农户结算水费的依据。
c征收水费
实行配水员统一放水后计收水费。水费每年分两阶段收费。第一阶段为每轮灌溉放水时按定额内执行水价按方计收用水户水费,第二阶段为每年年底计收超定额部分用水的水费。
每次收取水费要开具盖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公章的正式票据。年底,统一对各用水户各类作物的取用水情况和水费计收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并向用水户公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方收取水费后,严格按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成立管护主体明细表 | |||
工程项目名称 | 计划改革实施年度 | 拟实施改革的面积(万亩) | 计划成立管护主体名称(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拖顶灌区-洛沙村洛沙小组 | 2021 | 0.02 | 洛沙村委会 |
拖顶灌区-左力村 | 2021 | 0.40 | 左力村委会 |
注:改革灌区的骨干渠(管)道在未跨村的情况下可依托本村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本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革灌区的骨干渠(管)道在跨村、乡镇时,如还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往往会出现上下游村抢水、断水等水事纠纷,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将以跨村、乡镇的渠(管)道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由沿线受益各村选取的代表组成,以便统一管理、调配用水。对0.1万亩以下的改革项目灌区,因点多且分散,将由所在乡镇统一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德钦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大户)、灌排服务公司的指导和扶持,组织工商、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就用水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相关知识、对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运行管理合法、规范。采取各种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对用水管理机构成员、管水员、用水户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意志和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术本领,逐步完善灌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灌区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整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财政、国土、农业、烟草等部门资金。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支持、奖补资金倾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合理收益。
(1)立足项目,多元投入,切实拓展农业节水工程筹资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导、农户参与的高效节水农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多元化市场投入机制,引导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示范推广“先干后补、多干多补、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灌区积极引导灌区农户,推广农业整合,以农业经济效益较高的龙头企业来带动,发展大户种养殖。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方共赢的原则,以招商引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田间工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经营主体。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投资主体可与灌区用水合作社组建项目运行管理公司,承担灌区田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拥有相应的产权和其它权益,县政府按投资协议与股份公司实现风险共担。
(1)灌区自然地理概况
洛沙村隶属于云南迪庆德钦县拖顶僳僳族乡。位于拖顶乡西北边,距离拖顶乡10公里。到乡镇道路为通路,交通方便,全村国土面积有14.14万亩,海拔 2020 米,年平均气温 10 ℃,适宜种植 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全村有耕地1655.27亩,其中人均耕地 1.12 亩;有林地13.1万亩,全村有农户374 户,共 1541人,其中农业人口1490人。2019年人均纯收入21655元。农民收入以种植业为主。
(2)灌区工程概况
拖顶乡—洛沙村洛沙渠道为2020年重建的矩形混凝土渠道,项目为2020德钦县拖顶乡洛沙村洛沙小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德钦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取水方式为自流式河道(洛沙河)取水,水源点坐标为(99°20.817′,27°44.550′),灌溉渠道主渠道断面尺寸设计为50cm×50cm,中途有约200米为管道连接渠道,管径约200mm;渠道总长约2.39km,覆盖灌溉面积约200亩。
(3)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现状
目前渠道运行良好,未收取水费,属于政府拨款或农民自发维护。
根据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施计划要求,自2021年开始,拖顶乡—洛沙村高标准农田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
水权分配需与计量设施配套进行才能有效落实,因灌区渠系由农业农村局管理,需通过水费收回项目成本,需要对灌区用水量精确计量来实现,同时灌区水资源丰富,种植作物经济效益较好,所以本次计划在该典型灌区探索实施用水计量和按方收费,为后期全县逐步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灌区将在干渠首部布设计量设施1套,干渠尾部布设计量设施1套,由于控制面积200亩较小,且沿途放水口直接进入农田,无支渠,且农户直接从渠道抽水灌溉,所以用水量平摊亩均进行收费,流量按照首端及末端流量差值,用水按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61确定。
(二)建立灌区水权制度
1、初始水权分配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已确定的德钦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行业和乡镇。由于区域内目前正在开展自上而下确定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所以本次灌区通过项目实地调查,结合多年来实际用水情况,确定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灌区农业水权分配的依据,待自上而下确定乡镇、村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后,再进一步核实修订各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水权实行动态管理。
灌区主要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作物。德钦市作物灌溉需水量通过调查访问并参照“《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综合分析拟定,以作物种植比例为权重,由于灌区不集中,该试点灌溉面积较小,为了能够通过试点反映德钦县的灌溉用水情况,作物种植比例选取了拖顶乡整个灌区的种植比例进行推求,综合分析灌区P=75%农业净灌溉用水量4.97万m³。
灌区作物灌溉净定额表
作物种类 | 种植比例 | 用水定额(m3/亩) | 推求灌溉面积 | 初始水权 | |
(%) | P=75% | 亩 | 万m³ | ||
大春 | 水稻 | 5.34% | 420 | 10.68 | 0.45 |
玉米 | 26.84% | 130 | 53.68 | 0.70 | |
高粱 | 3.19% | 130 | 6.38 | 0.08 | |
薯类 | 11.03% | 70 | 22.06 | 0.15 | |
白芸豆 | 13.11% | 85 | 26.22 | 0.22 | |
红豆 | 13.31% | 85 | 26.62 | 0.23 | |
小春 | 小麦 | 20% | 190 | 40 | 0.76 |
青稞 | 34% | 190 | 68 | 1.29 | |
蚕豆 | 7% | 170 | 14 | 0.24 | |
常年 | 重楼 | 13.80% | 145 | 27.6 | 0.40 |
当归 | 11.37% | 145 | 22.74 | 0.33 | |
蔬菜 | 2.01% | 145 | 4.02 | 0.12 | |
常年+大春 | 100% | 灌区种植结构取用于《各加尼拉水库可研性研究报告》 | |||
常年+小春 | 88.18% | ||||
合计 | 188.18% | 4.97 |
2、确权登记
整个灌区农业净灌溉用水量(初始水权)4.97万m³,在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情况下,水权原则上应确权到户,并以用水企业、大户、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为单位来分配水权,分配的水权(m³)=计量设施控制面积(亩)×作物用水定额(同时考虑复种)。水权经德钦县水务局核定后向用水户颁发农业用水水权证,水权证由德钦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3、水权交易
灌区在村委会设立水权交易平台。灌区内各用水户节余的用水量,用水户之间可在洛沙村委会进行水权转让交易,也可以由县水务局授权的供水管理单位(县水投公司)回购后在灌区或其他项目区间进行水权转让交易。灌区外的交易需征求灌区内用水户的意见后,报县水务局审批后进行交易。灌区内土地发生流转的,水权一并流转,并同时到县水务局授权的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登记。
(三)建立灌区水价形成机制
1、灌区成本水价测算:成本水价测算为综合水价,综合水价便于灌区综合分析,宏观调控。
(1)水源工程供水水价:目前未实行农业用水收费。
(2)供水成本费用:拖顶乡—洛沙村高标准农田目前已完成渠道+管网建设2.39km,共计固定资产约30万元。
①管理费:包括长期外聘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人员)工资和其他日常管理费用(含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a.工资测算,参照《云南统计年鉴2020》中各州市其他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再结合当地及工程实际后按8.02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计;b.其他日常管理费按人员工资的10%计算为0.80=万元/年.人。结合灌区实际情况,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外聘日常管理人员1人,洛沙村高标准农田灌溉面积较小,长期外聘管理人员管理费用按5%计。
管理费=(工资×人数+其他日常管理费×人数)×0.05=(1人×8.02万元/年·人+1人×0.80万元/年·人)×0.05=0.44万元/年·人
②维修养护费:参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管理的试点项目区固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固定资产总额的1.0%-1.5%范围内。”
维修养护费=30×1%=0.3万元。
③配水员劳务费用:参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灌区骨干工程配水员按1人计,灌区年均灌溉100天,按当地经济情况和季节工雇工工资水平,每个配水员劳务费为120元/天.人。
配水员劳务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灌溉天数×配水员人数=120×100×1=1.2元。
④折旧费: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部分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按折旧年限20年计算。
折旧费=固定资产×每年基本折旧率=30×(1/20)=1.5万元。
⑤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折旧费=3.44万元。
⑥运行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1.94万元。
灌区成本费用测算详见下表:
成本费用测算表 | |||||
工程名称 | 费用名称 | 单价及数量 | 计算过程 | 计算结果 | |
渠道工程 | ①管理费 (万元) | 工资标准(万元/年·人) | 8.02 | (1×8.02+1×0.80)×0.05 | 0.44 |
其他日常管理费(万元) | 0.80 | ||||
人数 | 0 | ||||
②维修养护费(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30 | 30×0.01 | 0.3 | |
比例 | 0.01 | ||||
③配水员劳务费 (万元) | 劳务费标准(元/天.人) | 120 | 120×100×1 | 1.2 | |
年均灌溉天数 | 100 | ||||
人数 | 1 | ||||
④折旧费 (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30 | 30×(1/20) | 1.5 |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1/20 | ||||
⑤全成本费用(万元) | ①+②+③+④ | 3.44 | |||
⑥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①+②+③ | 1.94 |
(4)测算终端供水水价
①综合水价
按规划种植结构以初始水权4.97万m³计算,详见下表:
农业综合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4.97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元/m³) | 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44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94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0.69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39 | |
终端供水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0.69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39 |
②分类水价
采用假设法计算: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水稻时的水价(水稻水价);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旱作物时的水价(旱作物水价);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果类作物时的水价(果类水价),分为:常规地面灌(含管灌)、喷灌、微灌。详见下表:
水稻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数量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02 | 8.40 | |||||||
定额(m3/亩) | 420 | 0.02×420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元/m³)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与此表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0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44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94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0.41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23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0.41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23 | |||||||||
执行水价(元/m³) | 第一年:运行成本水价50% | 0.12 | |||||||||
第二年:运行成本水价75% | 0.17 | ||||||||||
第三年:运行成本水价100% | 0.23 | ||||||||||
旱作物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数量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备注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02 | 2.60 | |||||||
定额(m3/亩) | 130
| 0.02×130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 (元/m³)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与此表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0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44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94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1.32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75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1.32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75 | |||||||||
粮食作物执行水价 (元/m³) | 第一年:运行成本水价50% | 0.37 | |||||||||
第二年:运行成本水价75% | 0.56 | ||||||||||
第三年:运行成本水价100% | 0.75 |
果类水价测算过程表 | |||||
名称 | 费用 | 单价及数量 | 计算过程 | 计算结果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02 | ||
常规地面灌定额(m3/亩) | 95 | 0.02×95 | 1.90 | ||
喷灌定额(m3/亩) | 66 | 0.02×66 | 1.32 | ||
微灌定额(m3/亩) | 53 | 0.02×53 | 1.06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分别与此表常规地面灌、喷灌、微灌的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00 | |
喷灌 | 0.00 | ||||
微灌 | 0.0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44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94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③÷①常规地面灌 | 1.81 | ||
喷灌 | ③÷①喷灌 | 2.61 | |||
微灌 | ③÷①微灌 | 3.25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④÷①常规地面灌 | 1.02 | ||
喷灌 | ④÷①喷灌 | 1.47 | |||
微灌 | ④÷①微灌 | 1.83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②+⑤常规地面灌 | 1.81 | |
喷灌 | ②+⑤喷灌 | 2.61 | |||
微灌 | ②+⑤微灌 | 3.25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②+⑥常规地面灌 | 1.02 | ||
喷灌 | ②+⑥喷灌 | 1.47 | |||
微灌 | ②+⑥微灌 | 1.83 |
2、合理确定执行水价
根据成本测算、工程实际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合理确定灌区不同阶段的执行水价。
(1)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
测算方法详见章节“3.2”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成本水价、执行水价对比详见下表:
灌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成本水价、执行水价对比表 | ||||||||||||||
作物种类 | 作物名称 | 种植面积(亩) | 亩产(kg) | 价格(元/kg) | 亩均产值(元) | 亩均成本(元) | 亩均纯收益(元) | 用水定额(m3/亩) |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元/m3) | 供水成本水价(元/m3) | 执行水价 (元/m3) | |||
按产值8% | 按纯收益10% | 最大承受能力 | 运行成本水价 | 全成本水价 | ||||||||||
粮食作物 | 水稻 | 11 | 580 | 3.2 | 1856 | 956 | 900 | 420 | 0.35 | 0.21 | 0.35 | 0.23 | 0.41 | 0.23 |
玉米 | 54 | 480 | 2 | 1578 | 928 | 650 | 130 | 0.97 | 0.50 | 0.97 | 0.75 | 1.32 | 0.75 | |
小麦 | 40 | 260 | 1.8 | 130 | ||||||||||
经济作物 | 豆类 | 53 | 200 | 2.5 | 2520 | 1601 | 919 | 185 | 1.09 | 0.50 | 1.09 | 0.75 | 1.32 | 0.75 |
药材 | 50 | 165 | 8 | 145 | ||||||||||
大春蔬菜 | 5 | 1045 | 2 | 260 | ||||||||||
小春蔬菜 | 5 | 1455 | 2 | 260 | ||||||||||
果类(综合) | 0 | 880 | 6 | 5280 | 3696 | 1584 | 95(沟灌) | 4.45 | 1.67 | 4.45 | 1.02 | 1.81 | 1.02 | |
66(喷灌) | 6.40 | 2.40 | 6.40 | 1.47 | 2.61 | 1.47 | ||||||||
53(微灌) | 7.97 | 2.99 | 7.97 | 1.83 | 3.25 | 1.83 |
(2)执行水价计划为:粮食作物第一年执行水价按运行成本水价的50%征收,第二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75%征收,第三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100%征收,三年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经济作物(含果类)执行水价直接按运行成本水价征收,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
3、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价格详见下表。
灌区水价表 | ||||||||||
单位:元/m3 | ||||||||||
标准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旱作物 | 果类 | ||||||
水稻 | 旱作物 | 水稻 | 旱作物 | 水稻 | 旱作物 | 常规地面灌 | 喷灌 | 微灌 | ||
核定水价 | 0.12 | 0.37 | 0.17 | 0.56 | 0.23 | 0.75 | 0.75 | 1.02 | 1.47 | 1.83 |
超定额水量≤10%以下部分 | 0.13 | 0.41 | 0.19 | 0.62 | 0.25 | 0.82 | 0.82 | 1.12 | 1.62 | 2.01 |
10%<超定额水量≤30%部分 | 0.15 | 0.49 | 0.23 | 0.73 | 0.30 | 0.97 | 0.97 | 1.33 | 1.91 | 2.38 |
30%<超定额水量≤50%部分 | 0.17 | 0.56 | 0.26 | 0.84 | 0.35 | 1.12 | 1.12 | 1.53 | 2.21 | 2.75 |
超定额水量>50%以上部分 | 0.23 | 0.75 | 0.35 | 1.12 | 0.46 | 1.49 | 1.49 | 2.04 | 2.94 | 3.66 |
(三)建立灌区农业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机制
1、节水奖励机制
在保障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节水奖励基金,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运行管理良好、节水贡献突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和参与运行管护服务的机构给予奖励。
(1)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每年落实节水奖励基金,在超出标准灌溉定额部分多收的阶梯水费金额中,提取20%左右资金,纳入节水奖励基金。
(2)奖励方式
农业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低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农业用水定额的,对节约的部分进行奖励。对农业用水户的节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在原购买价格基础上按比例“加价回购”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
灌区节水奖励标准是根据分配用水指标,按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10%定额水量,按向用水户征收水价加价0.03元/m³进行回购;10%<节水量≤20%定额水量,按征收水价加价0.04元/m³进行回购;20%<节水量≤30%定额水量,加价0.05元/m³进行回购;节水量>50%定额水量,加价0.07元/m³进行回购。奖励标准将根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及县级财政财力匹配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2、精准补贴机制
为保障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水费支出的情况下,在改革实施的第一、第二年对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管理单位粮食作物水费征收达不到运行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精准补贴。
(1)资金来源
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发展基金、水利相关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相关水利规费收入、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中提取。
(2)补贴对象
洛沙村委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补贴方式
由于水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维修养护经费,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水源、田间工程管理单位可就资金缺口部分向县水务局申请补贴,附具农业水价调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县水务局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运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核准,由县财政局对通过核准的符合补贴标准对灌区各管理单位进行适时补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工程管护机制
1、明晰灌区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灌区已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灌区工程由国家投资建成,产权归国家所有,可按受益主体将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受益乡镇水利管理站联合把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使用年限、完好状况及建设投资结构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统计,全面掌握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基本状况,并完成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工程所有权明晰后,由德钦县水务局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并向产权人颁发产权证书,注明工程类型、用途、受益范围、权利义务等基本信息。
2、建立灌区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1)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灌溉渠道由国家投资兴建,所有权属于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农村局行使所有权,同时负责运行管理。由政府投资的国有资产部分的工程使用权、管理权可委托给工程受益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企业与德钦县水务局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被委托方不能变更用途、处置资产,若有变更处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同意;由企业或农户投资建设的田间工程产权归投资主体,由受益主体进行管理。
(2)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4]13号)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设施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管护经费;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财政要对其公益性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3)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搞活经营权
在灌区支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管理上,积极探索各种不同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会、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在确保灌区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在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对已完成的确权并移交的项目,根据规模、效益、群众意愿等,通过多种途径,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方管护责任及收益,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不足、管护成本高、管护效率低的问题。
(4)加强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水利部门加强灌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依托现有的水库管理局、乡镇水管站等人员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承担公益性维修任务。
(5)灌区农业节水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集体和群众筹资对灌区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和民办水利、社办水利的格局。
(1)灌区自然地理概况
左力村委会,属于山区、半山区。距离镇8.00公里,国土面积46.16平方公里,海拔2500.00米,年平均气温15.00℃,年降水量750.00毫米,共有256户1257人,全村耕地面积1536.11亩,适宜种植玉米、青稞、小麦、土豆、高粱等等农作物。
(2)灌区工程概况
该村共9个小组采用渠道灌溉,且共用同一个水源点,水源点坐标为(99°24.008′,27°50.003′),其中6个小组离水源点较近,约1.5km左右,覆盖灌溉面积约4000亩,分大沟、中沟、下沟分片灌溉;3个小组离水源点较远为5km左右,覆盖灌溉面积约300亩。该渠道建设年限较久,根据当地人介绍已完工约十年左右,为矩形断面渠道,混凝土浇筑,运行情况一般。
(3)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现状
渠道修建年代较远,目前存在渗漏现象,水头损失较大,来水量较少,难以保证农田灌溉,水使用未征收水费,属于村民自发维护,来水量较少。
根据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施计划要求,自2021年开始,拖顶乡—左力村渠道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
水权分配需与计量设施配套进行才能有效落实,因灌区渠系由农业农村局管理,需通过水费收回项目成本,需要对灌区用水量精确计量来实现,同时灌区水资源丰富,种植作物经济效益较好,所以本次计划在该典型灌区探索实施用水计量到户和按方收费,为后期全县逐步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灌区将在水网首部布设计量设施1套,沿线分水口处各布设1套(考虑后期运行管理方便,计划将分水口首段设置为管道,并安装水表,若分水口控制农田为多户,按灌溉所占比例进行计量),各用水户各布设1套(太阳能射频IC卡智能水表),总控制面积达到4300亩。
(二)建立灌区水权制度
1、初始水权分配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已确定的迪庆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行业和乡镇。由于区域内目前正在开展自上而下确定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所以本次灌区通过项目实地调查,结合多年来实际用水情况,确定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灌区农业水权分配的依据,待自上而下确定乡镇、村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后,再进一步核实修订各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水权实行动态管理。
灌区主要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及烤烟等作物。作物灌溉需水量通过调查访问并参照“《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综合分析拟定,以作物种植比例为权重,综合分析灌区P=75%农业净灌溉用水量106.84万m³。
灌区作物灌溉净定额表
作物种类 | 种植比例 | 用水定额(m3/亩) | 推求灌溉面积 | 初始水权 | |
(%) | P=75% | 亩 | 万m³ | ||
大春 | 水稻 | 5.34% | 420 | 229.62 | 9.64 |
玉米 | 26.84% | 130 | 1154.12 | 15.00 | |
高粱 | 3.19% | 130 | 137.17 | 1.78 | |
薯类 | 11.03% | 70 | 474.29 | 3.32 | |
白芸豆 | 13.11% | 85 | 563.73 | 4.79 | |
红豆 | 13.31% | 85 | 572.33 | 4.86 | |
小春 | 小麦 | 20% | 190 | 860.00 | 16.34 |
青稞 | 34% | 190 | 1462.00 | 27.78 | |
蚕豆 | 7% | 170 | 301.00 | 5.12 | |
常年 | 重楼 | 13.80% | 145 | 593.40 | 8.60 |
当归 | 11.37% | 145 | 488.91 | 7.09 | |
蔬菜 | 2.01% | 145 | 86.43 | 2.51 | |
常年+大春 | 100% | 灌区种植结构取用于《各加尼拉水库可研性研究报告》 | |||
常年+小春 | 88.18% | ||||
合计 | 188.18% | 106.84 |
2、确权登记
整个灌区农业净灌溉用水量(初始水权)106.84万m³,在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情况下,水权原则上应确权到户,并以用水企业、大户、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为单位来分配水权,分配的水权(m³)=计量设施控制面积(亩)×作物用水定额(同时考虑复种)。水权经德钦县水务局核定后向用水户颁发农业用水水权证,水权证由德钦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3、水权交易
灌区在委会设立水权交易平台。灌区内各用水户节余的用水量,用水户之间可在左力村委会进行水权转让交易,也可以由县水务局授权的供水管理单位(县水投公司)回购后在灌区或其他项目区间进行水权转让交易。灌区外的交易需征求灌区内用水户的意见后,报县水务局审批后进行交易。灌区内土地发生流转的,水权一并流转,并同时到县水务局授权的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登记。
(三)建立灌区水价形成机制
1、灌区成本水价测算
成本水价测算为综合水价,综合水价便于灌区综合分析,宏观调控。
(1)水源工程供水水价
农业灌溉用水未收取水费。
(2)供水成本费用
渠道全长约8km,共计固定资产约350万元。
①管理费:包括长期外聘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人员)工资和其他日常管理费用(含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a.工资测算,参照《云南统计年鉴2020》中各州市其他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再结合当地及工程实际后按8.02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计;b.其他日常管理费按人员工资的10%计算为0.80万元/年.人。结合灌区实际情况,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由农业农村局管理,外聘日常管理人员1人,长期外聘管理人员管理费用按95%计。
①管理费=工资×人数×0.95+其他日常管理费×人数=1人×8.02万元/年·人×0.95+1人×0.80万元/年·人=8.38万元/年。
②维修养护费:参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管理的试点项目区固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固定资产总额的1.0%-1.5%范围内。”。
维修养护费=350×1%=3.50万元。
③配水员劳务费用:参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灌区骨干工程配水员按3人计,灌区年均灌溉100天,按当地经济情况和季节工雇工工资水平,每个配水员劳务费为120元/天.人。
配水员劳务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灌溉天数×配水员人数=120×100×3=3.6万元。
④折旧费: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部分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按折旧年限20年计算。
折旧费=固定资产×每年基本折旧率=350×(1/20)=17.50万元。
⑤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折旧费=32.98万元。
⑥运行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15.48万元。
灌区成本费用测算详见下表:
成本费用测算表 | |||||
工程名称 | 费用名称 | 单价及数量 | 计算过程 | 计算结果 | |
渠道工程 | ①管理费 (万元) | 工资标准(万元/年·人) | 8.02 | (1×8.02×0.95+1×0.80) | 8.38 |
其他日常管理费(万元) | 0.8 | ||||
人数 | 1 | ||||
②维修养护费(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350 | 350×0.01 | 3.5 | |
比例 | 0.01 | ||||
③配水员劳务费 (万元) | 劳务费标准(元/天.人) | 120 | 120×100×3 | 3.6 | |
年均灌溉天数 | 100 | ||||
人数 | 3 | ||||
④折旧费 (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350 | 350×(1/30) | 17.50 |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30 | ||||
⑤全成本费用(万元) | ①+②+③+④ | 32.98 | |||
⑥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①+②+③ | 15.48 |
(4)测算终端供水水价
①综合水价
按规划种植结构以初始水权106.84万m³计算,详见下表:
农业综合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106.84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元/m³) | 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2.98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5.48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0.31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14 | |
终端供水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0.31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14 |
②分类水价
采用假设法计算: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水稻时的水价(水稻水价);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旱作物时的水价(旱作物水价);假设灌区全部种植果类作物时的水价(果类水价),分为:常规地面灌(含管灌)、喷灌、微灌。详见下表:
水稻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数量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43 | 180.60 | |
定额(m3/亩) | 420 | 0.43×420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元/m³)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与此表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0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2.98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5.48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0.18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09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0.18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09 | |||
执行水价(元/m³) | 第一年:运行成本水价50% | 0.04 | |||
第二年:运行成本水价75% | 0.06 | ||||
第三年:运行成本水价100% | 0.09 |
旱作物水价测算表 | ||||||
名称 | 费用 | 数量 | 计算方法 | 计算结果 | 备注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43 | 55.90 | ||
定额(m3/亩) | 130 | 0.43×130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 (元/m³)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与此表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2.98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5.48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③÷① | 0.59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④÷① | 0.28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⑤ | 0.59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②+⑥ | 0.28 | ||||
粮食作物执行水价 (元/m³) | 第一年:运行成本水价50% | 0.14 | ||||
第二年:运行成本水价75% | 0.21 | |||||
第三年:运行成本水价100% | 0.28 |
果类水价测算过程表 | |||||
名称 | 费用 | 单价及数量 | 计算过程 | 计算结果 | |
用水量 | ①计量点水量(万m3) | 灌溉面积(万亩) | 0.43 | ||
常规地面灌定额(m3/亩) | 95 | 0.02×95 | 40.85 | ||
喷灌定额(m3/亩) | 66 | 0.02×66 | 28.38 | ||
微灌定额(m3/亩) | 53 | 0.02×53 | 22.79 | ||
水源工程 | ②原水水价比值分摊(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依据综合水价总用水量分别与此表常规地面灌、喷灌、微灌的总用水量的比值确定 | 0.00 | |
喷灌 | 0.00 | ||||
微灌 | 0.00 | ||||
渠道工程 | ③全成本费用(万元) | 详见“成本费用测算表” | 32.98 | ||
④运行成本费用(万元) | 15.48 | ||||
⑤全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③÷①常规地面灌 | 0.81 | ||
喷灌 | ③÷①喷灌 | 1.16 | |||
微灌 | ③÷①微灌 | 1.45 | |||
⑥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④÷①常规地面灌 | 0.38 | ||
喷灌 | ④÷①喷灌 | 0.55 | |||
微灌 | ④÷①微灌 | 0.68 | |||
终端水价 | 全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②+⑤常规地面灌 | 0.81 | |
喷灌 | ②+⑤喷灌 | 1.16 | |||
微灌 | ②+⑤微灌 | 1.45 | |||
运行成本水价(元/m³) | 常规地面灌 | ②+⑥常规地面灌 | 0.38 | ||
喷灌 | ②+⑥喷灌 | 0.55 | |||
微灌 | ②+⑥微灌 | 0.68 |
2、合理确定执行水价
根据成本测算、工程实际及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合理确定灌区不同阶段的执行水价。
(1)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
测算方法详见章节“3.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成本水价、执行水价对比详见下表:
灌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成本水价、执行水价对比表 | ||||||||||||||
作物种类 | 作物名称 | 种植面积(亩) | 亩产(kg) | 价格(元/kg) | 亩均产值(元) | 亩均成本(元) | 亩均纯收益(元) | 用水定额(m3/亩) |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元/m3) | 供水成本水价(元/m3) | 执行水价 (元/m3) | |||
按产值8% | 按纯收益10% | 最大承受能力 | 运行成本水价 | 全成本水价 | ||||||||||
粮食作物 | 水稻 | 230 | 580 | 3.2 | 1856 | 956 | 900 | 420 | 0.35 | 0.21 | 0.35 | 0.09 | 0.18 | 0.09 |
玉米 | 1154 | 480 | 2 | 1578 | 928 | 650 | 130 | 0.97 | 0.50 | 0.97 | 0.28 | 0.59 | 0.28 | |
小麦 | 860 | 260 | 1.8 | 130 | ||||||||||
高粱 | 137 | 300 | 0.9 | 130 | ||||||||||
经济作物 | 豆类 | 1136 | 200 | 2.5 | 2520 | 1601 | 919 | 185 | 1.09 | 0.50 | 1.09 | 0.28 | 0.59 | 0.28 |
药材 | 1082 | 165 | 8 | 145 | ||||||||||
大春蔬菜 | 86 | 1045 | 2 | 260 | ||||||||||
小春蔬菜 | 86 | 1455 | 2 | 260 | ||||||||||
果类(综合) | 0 | 880 | 6 | 5280 | 3696 | 1584 | 95(沟灌) | 4.45 | 1.67 | 4.45 | 0.38 | 0.81 | 0.38 | |
66(喷灌) | 6.40 | 2.40 | 6.40 | 0.55 | 1.16 | 0.55 | ||||||||
53(微灌) | 7.97 | 2.99 | 7.97 | 0.68 | 1.45 | 0.68 |
(2)执行水价计划为:粮食作物第一年执行水价按运行成本水价的50%征收,第二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75%征收,第三年按运行成本水价的100%征收,三年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经济作物(含果类)执行水价直接按运行成本水价征收,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力争及早实现按全成本水价征收。
3、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价格详见下表。
灌区水价表 | ||||||
单位:元/m3 | ||||||
标准 | 粮食作物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水稻 | 旱作物 | 水稻 | 旱作物 | 水稻 | 旱作物 | |
核定水价 | 0.04 | 0.14 | 0.06 | 0.21 | 0.09 | 0.28 |
超定额水量≤10%以下部分 | 0.05 | 0.15 | 0.07 | 0.23 | 0.09 | 0.30 |
10%<超定额水量≤30%部分 | 0.06 | 0.18 | 0.08 | 0.27 | 0.11 | 0.36 |
30%<超定额水量≤50%部分 | 0.06 | 0.21 | 0.10 | 0.31 | 0.13 | 0.42 |
超定额水量>50%以上部分 | 0.09 | 0.28 | 0.13 | 0.42 | 0.17 | 0.55 |
(三)建立灌区农业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机制
1、节水奖励机制
在保障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节水奖励基金,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运行管理良好、节水贡献突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和参与运行管护服务的机构给予奖励。
(1)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每年落实节水奖励基金,在超出标准灌溉定额部分多收的阶梯水费金额中,提取20%左右资金,纳入节水奖励基金。
(2)奖励方式
农业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低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农业用水定额的,对节约的部分进行奖励。对农业用水户的节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在原购买价格基础上按比例“加价回购”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
灌区节水奖励标准是根据分配用水指标,按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10%定额水量,按向用水户征收水价加价0.03元/m³进行回购;10%<节水量≤20%定额水量,按征收水价加价0.04元/m³进行回购;20%<节水量≤30%定额水量,加价0.05元/m³进行回购;节水量>50%定额水量,加价0.07元/m³进行回购。奖励标准将根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及县级财政财力匹配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2、精准补贴机制
为保障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水费支出的情况下,在改革实施的第一、第二年对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管理单位粮食作物水费征收达不到运行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精准补贴。
(1)资金来源
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发展基金、水利相关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资金、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相关水利规费收入、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中提取。
(2)补贴对象
左力村委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补贴方式
由于水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维修养护经费,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水源、田间工程管理单位可就资金缺口部分向县水务局申请补贴,附具农业水价调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县水务局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运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核准,由县财政局对通过核准的符合补贴标准对灌区各管理单位进行适时补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工程管护机制
1、明晰灌区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灌区已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灌区工程由国家投资建成,产权归国家所有,可按受益主体将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受益乡镇水利管理站联合把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使用年限、完好状况及建设投资结构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统计,全面掌握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基本状况,并完成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工程所有权明晰后,由德钦县水务局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并向产权人颁发产权证书,注明工程类型、用途、受益范围、权利义务等基本信息。
2、建立灌区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1)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灌溉渠道由国家投资兴建,所有权属于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农村局行使所有权,同时负责运行管理。由政府投资的国有资产部分的工程使用权、管理权可委托给工程受益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企业与德钦县水务局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被委托方不能变更用途、处置资产,若有变更处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同意;由企业或农户投资建设的田间工程产权归投资主体,由受益主体进行管理。
(2)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4]13号)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设施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管护经费;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财政要对其公益性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3)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搞活经营权
在灌区支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管理上,积极探索各种不同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会、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在确保灌区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在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对已完成的确权并移交的项目,根据规模、效益、群众意愿等,通过多种途径,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方管护责任及收益,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不足、管护成本高、管护效率低的问题。
(4)加强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水利部门加强灌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依托现有的水库管理局、乡镇水管站等人员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承担公益性维修任务。
(5)灌区农业节水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集体和群众筹资对灌区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和民办水利、社办水利的格局。
水价改革的实施需要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以便于初始水权的分配,同时后期的运行收费也需要供水计量设施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
(1)在水源点处设置太阳能流量计,计量取水量,对支渠进水口安装流量计进行流量测量。
(2)改造各分水口为管道进水,安装IC卡智能水表,记录每户用水量。若分水口用水为多户且种植同种作物时,按照亩均用水量进行平摊;若既有水田又有旱田,则按照水稻与旱作物用水定额之比乘该分水口用水总量,作物用水定额参照《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 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
(3)收费标准按照用户当季作物种植类型进行收取,收费标准参照分类水价进行。
(4)根据智能水表记录的数据,以及作物用水定额,对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用户节水或超水量,根据节水量进行奖励,通过奖励机制使得用水户主动节水。
主要内容有:干渠流量计安装约11台,管道流量计约1台,支渠流量计安装约12台,分水口改造及水表安装约500处。
1、干渠流量计的安装尽量靠近取水点及排水口。
2、由于流量计需要用太阳能供电,尽量选择开阔地点,且少占或不占用农田。
3、流量计不宜安装在渠道转弯处或有较大起伏地段,宜选择水流较为平缓的地点安装。
1、对灌溉水渠首段及尾端安装流量计,在干渠经过零星片区时,在干渠经过分水口的两端安装流量计。
2、对进入农田的渠道分水口改造为管道进口并安装流量计,统计流量计覆盖的农田面积及作物种植情况。
3、在排水口位置安装流量计计量弃水量。
农业是云南省第一用水大户,全省的节水关键在农业,突破口也在农业。德钦县现状用水同样以农业用水为主,农业用水高峰主要集中在枯水期3~5月,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蓄水工程不足,水资源调蓄能力不强,枯期干旱缺水严重。因此,要更加注重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建设节水改造项目能够有效的进行节水,对于水资源匮乏,农业用水紧张的地区,高效节水项目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能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的号召。
拖顶灌区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都鲁小组需要安装渠道流量站2台,洛沙小组安装管道流量站1台,渠道流量站3台,左力村需安装渠道流量站6台;都鲁小组因田块均为直接从干渠取水,无需安装渠道流量站,洛沙小组支渠需安装流量站6台,左力村需安装支渠6台;智能水表根据现场用水情况拟定,暂估为1000套。
水价改革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干渠流量站 | 11 | 8000 | 88000 | |
2 | 管道流量站 | 1 | 8000 | 8000 | |
3 | 支渠流量站 | 12 | 6000 | 72000 | |
4 | 智能水表 | 5000 | 200 | 100000 | 加改造进水口 |
合计 | 268000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所需的配套计量设施、完善末级渠系及管护主体能力建设资金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同时整合农业、水利、国土、烟草等部门资金,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根据不同类型的农田水利项目采取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
对于新建且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纯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如:与国有骨干工程配套的计量设施资金,与粮食作物配套的计量设施及末级渠系建设资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资金等。
对于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但能“保本微利”的新建准公益性项目,政府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等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益直接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筹资投劳参与建设运营。
(1)节水效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后,通过工程、管理、农业技术等节水措施,量水设施合理布置、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管理机制以及合理农业水价方案的有效实施,使农作物灌溉周期缩短,亩均年用水量相应减少,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用水效率和效益,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及调整作物种植结构。
(2)增产增收效益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虽然农民应收水费比现在提高了,但是改革项目区工程实施后,可极大地改善项目区供水条件,提高用水保证率,确保项目区经济作物按节令适时管理,促进项目区经济作物良种结构调整,增强项目区发展后劲,减轻农民负担,降低供水成本,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项目区配套工程实施后,可以极大地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收。
(1)建立良好的灌水秩序,减少水事纠纷
通过进一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推广实用的量水装置和设施,加强水费计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终端水价”征收,建立良好的灌水秩序,并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有效管理,减少水事纠纷,有力改善干群关系,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将有重要意义。
(2)提高供水保证率,增强群众节水意识
由于供水保证率及田间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降低了广大农民的劳动强度,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度降低,项目区种植的农作物产品质量也得到保证,农民收入增加,提高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项目区内群众用上了“明白水、放心水”,群众的节水意识会明显增强。
(3)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可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8.98万亩,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还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由于改革项目区灌溉工程合理布局,实施后的农田灌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后可大大增加农民收入,真正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造福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
项目水费征收后,通过调整灌溉方式和作物的种植模式,有效节约农业用水,减少了水源污染,改善新庄河等河流的水质,继而有利于形成生态循环农业,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1)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实现节水减排的效果
改革项目区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逐步采用高效节水灌溉,以及水价征收,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有效降低农业用水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逐渐实现节水减排的效果,
(2)提高化肥利用率,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通过使用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水肥效益的最大化,水肥一体化既可省水,也可省肥,提高水肥的利用率,达到节水、节肥的效果。通过地表径流流失的营养成分也大大降低,从而直接减少了水体的面源污染负荷,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为德钦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了成功经验
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支巴洛河等河流的主要污染源,项目的实施,找准了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强毛坡河、支巴洛河、腊普河等河流保护的切入点,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改善重要江河水生态环境。
(1)德钦县发改局要强化改革工作的牵头组织,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2)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
(3)县水务局负责完善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会同县民政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培训,会同县审计局、供排水组织做好水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用地权属登记及面积调查核实工作,核发水权证。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各部门具体职责见下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 | 牵头单位 | 重点工作任务 | |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 1.加快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 县水务局县 农业农村局 | 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2022年前完成配套 |
农业农村局负责田间工程建设及计量设施配套 | |||
农业农村局负责逐步细化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计量单元 | |||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 县水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 水务局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 |
自然资源局负责农用地权属登记及面积调查核实工作 | |||
水务局负责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 | |||
负责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 |||
负责开展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试点 | |||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 县水务局县 农业农村局 | 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 |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降低供水成本 | |||
县财政局 | 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 | ||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 县水务局 县审计局 供排水组织 | 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 | |
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 | |||
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 | |
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 | |||
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 |||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建立1—2个节水型示范灌区 | |||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 县水务局 | 加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及培训 | |
县民政局 | |||
县农业农村局 |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 ||
7.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供排水组织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 |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 8.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 | 县发改局 | 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 |
9.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 | 分级核定各类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和完全成本水价 | ||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 |||
10.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 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 ||
11.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
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 | |||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12.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供排水组织 |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
13.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 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 ||
14.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 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经费中整合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项目区补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国家、省、市、县出台了重要文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积极申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末级渠系建设、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要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好的乡(镇)、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各部门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资金有保障,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真正做到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别是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纳入各年度财政预算,筹集使用均进行公示。
县水务局、价格主管部门、农业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与各乡镇紧密沟通,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此外各部门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对基层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县水务局委托昆明市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水务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讨论及实地调查,保证成果报告的顺利完成。年度实施过程中,进一步邀请省内外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与指导帮助,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目标,开展灌区灌溉试验与示范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完成灌区灌溉用水定额的精确测算,为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水价测算提供基础数据依据。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组建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合作组织是在农户选举的用水户代表的基础上成立,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灌溉服务、计量供水、征收税费、推广应用先进灌水方法和节水技术等。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扶持,做好用水合作组织的组织培训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对用水合作组织成员、管水员、用水户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农户参与管理的意志和能力,提高用水合作组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术本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措施;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并做好宣传的台账资料管理。
在国家、省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之中,加强监督考核与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县政府每年要对各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贯彻乏力的要追责问效。加强对改革成效差、进度严重滞后乡(镇)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