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县遭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干旱灾害、风雹、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一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迪财资环﹝2023﹞69号)下达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92万元, 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
2024年发放2023-2024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92万元,共计救助9391人。我局针对受灾程度,对受灾群众分三类进行救助:一类: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二类: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救助;三类: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