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政局关于注销羊拉乡甲功村养猪合作协会的批复
羊拉乡甲功村养猪合作协会:
你会报送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材料,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团体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云民规〔2018〕1号)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接此批复后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并将所有证书及公章交回我局,今后不得再以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此复
德钦县民政局
2025年 1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