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286C/202000007
文  号
来 源
德钦县人大办
公开日期
2020-10-27
【财政预决算】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7 16:09     浏览次数: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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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2200110101000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

1.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会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进行执法检查;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家安全局、县司法局等本委联系部门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负责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审查;配合深化县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和组织审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协助省、州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在本县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2.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协助并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涉及本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本委员会联系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州人大建设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办理其交付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3.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开展全口径预算监督,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债务、政府性基金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计划财政审查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部门报送涉及本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4.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对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履行职责的监督;组织对涉及本工作委员会的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报送涉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5.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有关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人大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负责与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负责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提交和督办、调研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组织由本县选出的州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县出席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6.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有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等方面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对民族委员会联系的工作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题团报备的涉及民族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办理答复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批评、意见、建议;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7.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同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筹备和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起草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常委会机关文书的运转、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政工人事管理工作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老干部管理服务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委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设工作机构7个。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3个: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3个: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1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工作概述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三章第五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项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十四项职权。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通常把它概括为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除立法权外,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上述的三大职权。

1、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是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主席团行使职权的情况,以及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和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强制性权力,是本级最具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

2、选举任免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一年来共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11项,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8次,圆满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围绕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就2019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议,推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振市场信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首次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专项报告,建议县人民政府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效益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范调剂和统筹管理,发挥好综合效益。

2.围绕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开展监督。常委会持续高度关注脱贫攻坚工作,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贫困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办《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帮助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改进建议,助力脱贫攻坚。常委会关心关注“11?03”白格堰塞湖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开展了实地视察,综合代表们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在常委会上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缺口、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任务重、农业生产恢复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3.围绕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开展监督。常委会强化环保工作监督,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议案》,批准该规划并作出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实施规划,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首次评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建设好、保护好绿水青山的美丽家园。

4.围绕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开展监督。常委会注重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支持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听取了全县“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实现普法与依法治理,普法与用法相结合,全面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督办《德钦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促进相关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5.围绕全县大局,决定重大事项及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任命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依法讨论决定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讨论、充分论证审议的基础上,依法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总体规划、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按照县委部署,落实好我县机构改革相关任务。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的备案报告,及时任命新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完善人大自身机构设置,组建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年中加开人代会完成专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实现县委人事安排意图,确保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全年共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其中选举3人次,任职67人次,免职7人次,接受辞职1人次

6.注重优化服务,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强化服务保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一是继续深化代表履职服务。常委会按照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各乡镇代表工作站和村委会(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完成了代表活动阵地软硬件设施建设,实现了全县8个乡镇、46个村委会(社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坚持通过网站、报刊、公众号、寄送材料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县内重要政策及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列席常委会,组织代表列席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测评等活动,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服务保障。加强代表的组织建设,依法接受2名代表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补选产生5名县人大代表,保持了代表队伍的整体结构。二是努力加强代表联系沟通常委会抓住各种机会,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州、县、乡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宣传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的活力。深化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活动,通过约见和走访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让代表时刻感受到常委会就在身边,同时积极引导代表发挥好在带头致富、带动脱贫、促进经济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稳定、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7.持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其他领导协助督办的责任,通过开展建议办理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全程跟踪问效,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通过加强督办,截止年底,代表在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8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1.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9.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6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86万元,占总支出的90.84%;项目支出88.79万元,占总支出的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2.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职工工资调资及职务变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导致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印刷费等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2.精准扶贫工作导致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视察等工作没有往年频繁,致使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3.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2.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职工工资调资及职务变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导致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印刷费等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79.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精准扶贫工作导致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视察等工作没有往年频繁,致使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2.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基本支出增加82.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职工工资调资及职务变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导致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印刷费等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2.精准扶贫工作导致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视察等工作没有往年频繁,致使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3.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持县人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的4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3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一切以节约为主,车辆严格入库管理,凡是公务出差车辆都按里程加油2019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执行内控制度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12万元,下降3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幅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持平增幅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2万元,下降82.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执行内控制度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90.11%;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9.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用于支付基层人大及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购置办公用品费用、印刷费、会议费、临时工工资、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德钦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85.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96万元,固定资产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9.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0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10.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5.96

133.96

52


5.78


46.2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10101111

德钦县人大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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