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 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评价机构: 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2年6月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小组 机构职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 单位/处室 | 签字 |
组长 | 扎史农布 | 主任 | 办公室 | |
副组长 | 阿青 | 办公室 | ||
成员 | 倪辰 | 财务 | 办公室 | |
报告撰写人(签字):
2022年 6月 16日 | ||||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
2022年 6月 16 日 |
目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 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附件2 部门职能分解及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件3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问卷调查报告
附件5工作底稿
附件6 2020年项目预算、决算明细表(单位:元)
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继承和弘扬工作。
2、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3、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使保护、传承工作有序进行。
4、对本县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实现长效保护、永久传承。
5、完成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各项申报工作。
6、认真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认定工作;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有计划的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7、建立德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各项传承及宣传工作。
8、认真做好每年中国文化遗产日非遗工作的宣传活动。
9、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宣传工作。
10、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1、合理利用本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宽本地文化市场,打造文化品牌。
12、积极开展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与周边各县区非遗保护中心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县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2、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
3、非遗进校园活动
4、传习场所运营管理工作
5、抢救性记录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6、数据库和档案建设
7、非遗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
8、传承培训工作
(三)预算收支总额及执行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收入143万元,总支出143万元。预算经费一经批复下达,单位就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到纵向落实到内部各股室,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按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建立预算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经项目评价小组自评,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取得的社会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正文: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机构情况,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纳入绩效管理评价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编制人员情况,年末实有编制3个。其中:事业专业技术编制3个.
(二)部门职能。
主要承担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和建立资料档案、实物档案、实物模型馆舍等。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县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为有效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按照年初计划,于3 月 19 日组织了第四批县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共有 5 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于 4 月 13 日完成县人民政府下文公布;5 月 6 日至 7 日完成第七批州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州 级专家评审论证会,我县申报的 9 个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会,并于 2021 年 9 月完成州人民政府正式下文公布;7 月 21 日我中心组织县级第五批非遗传承人专家评 审论证会,各乡镇推荐申报的 28 个传承人中,经专家评审, 共通过 20 个人,经过前期公示后,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完成 县人民政府下文公布;
2、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发〔2020〕27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识,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营造文化遗产保护良好社会氛围,经我中心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经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后,5 月 30 日,我中心在飞来寺观景台如期开展以“百 年华诞展大国风采,神山祭祀祈国兴民富”和“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主题的“2021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德钦县第七届梅里神山祭祀日活动”; 6 月 10 日至 13 日,我中心联合乡镇文化站、德钦县各中小学开展了以“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为主题的“2021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印制文化遗产相关法规法规知识和德钦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式,在乡镇、校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本次活动共发放活动宣传册1000多份。
3、非遗进校园活动
按照以往工作思路,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各中小学实际,我中心委托德钦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燕门乡幼儿园开展以藏族弦子歌舞、奔子栏锅庄舞、燕门传统酒歌等特色非遗项目进校园培训传承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的 一致好评,社会反响也良好。
4、传习场所运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建斯农热巴传习馆、奔子栏锅庄传习中心格萨尔重点保护区域性综合传习中心、藏族传统金属工艺传 习中心、玉杰村锅庄传习所等非遗传习场所,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按照各乡镇负责运营工作,并结合疫情防控和消防安 全工作,做到责任压实,随时跟踪监管,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把安全系数降低到零。
5、抢救性记录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目前有各级非遗传承人共 163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属地管理原则基础上,我中心年初与各传承人签订非遗项目传承协议,年内传承工作开展情况与传承补助相挂钩,并根据需要,适时安排非遗传承人参加宣传展 演、非遗进校园和学习交流等活动。同时,如实发放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走访慰问家庭困难传承人,让他们真切感受 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6、数据库和档案建设
开展以往拍摄记录的非遗影像数据整理工作,特别加强了德钦藏族传统酒歌项目藏汉双语翻译工作,以及省级非遗传承人白扭掌握的藏族弦子拉奏技艺资料影像记录与整理(共记录弦子曲 60 多首),同时对我县格萨尔传承人(3 人) 资料进行了补充调查和数据完善工作。
7、非遗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
5月2日至9月30日,利用每周二、四、六晚上时间,在德钦县老医院广场组织举办了由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升平镇文化站承办的以“生活中的弦子”为主题的常态化街头藏族弦子歌舞进社区传习交流活动。
8、传承培训工作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回顾党的奋斗历程,讴歌的光辉业绩,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5 月 17 日至 6 月 18 日,我中心联合拖顶乡文化站开展了以“弦 子声声颂党恩”为主题的传统弦子乐器演奏培训班,每天参加人数达 30余人。为顺应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要求,加强做好我县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非遗业务骨干专业技术能力,提升非遗保护专家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水平,推动《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建设,助力乡村 振兴战略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中心联合燕门乡政府于 9 月 6 日至 7 日在茨中村举办了“德钦县 2021 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暨藏族 传统酒歌专题研讨会”;5 月 14 日至 15 日,联合图书馆完成金沙江片区各小学“梅里讲堂进校园—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活动; 9 月 24 日至 30 日,联合图书馆完成了德钦县藏族史诗“格萨尔” 第三期培训班。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各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如《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使各项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以此提高部门绩效水平。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度总收入88.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7万元。基本收入74.77万元,项目收入13.5万元。其中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88.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9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预算1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6万元;本级项目预算13.5万元,其中非遗保护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县级传承人补助支出预算10.5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按时做好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个人和家庭支出,严格审核日常公用经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行。
2、严把县委领导经费收支,确保县委领导生活工作正常开展。做好县委全会经费预算及支付,保障县委全会正常召开,会议取得预期成果。
3、做好政策研究工作。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提高文秘工作的实效性 。坚持精益求精原则,不断提高文字材料质量。扎实做好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作。
4、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县委决策的执行力。
5、立足防范教育,机要保密密码工作安全畅通。
6、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2021年本单位无预算项目,因此无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3.《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18号);
4.《德钦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5.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单位的所有经费收支。评价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21年,根据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2、主要绩效。
1.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小,远低于年初预算。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加快,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4、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部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绩效分析。
县非遗中心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及计分表 | ||||
自评分合计:91.3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分 |
前期准备(20分) | 目标设定(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5分)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5 |
绩效指标明确性(5分) | 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与 | 5 | ||
预算配置(10分) | 各项制度建立情况(10分) | 办公室有内控管理规范,并制定预算、收支、资产、合同等相关制度。 | 9 | |
过程(30分) | 预算执行 (10分) | 预算完成率(2分) |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预算数。等于100%计2分,每低于2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支付进度率(2分) | 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高于95%计2分,每低于2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
结转结余控制率(2分) | 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2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7 | ||
“三公经费”控制率(4分) |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4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预算管理 (10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5 | ||
资产管理 (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 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 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5分) | 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5 | ||
产出(30分) | 职责履行(30分) | 实际完成率(8分) | 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7 |
完成及时率(8分) | 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7 | ||
质量达标率(4分)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3 | ||
重点工作办结率(10分) | 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9 | ||
效果(20分) |
履职效益(20分) | 社会效益(15分) | 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3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单位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4 |
五、主要经验做法
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经绩效监控发现,部门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均按年初申报的计划稳步进行,未发现有偏差的情况。年末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调标、职业年金做实、遗属补助调标等未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六、存在的问题
1、年初设置绩效目标不够科学,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细微差异。
2、对于绩效评价工作“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执行还不够到位。
3、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管理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
4、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2、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切合单位实际。
3、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按时、优质完成。
4、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