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331400000
民政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城乡低保工作;2、五保供养;3、城乡医疗救助;4、临时救助;5、救灾救济;6、双拥工作;7、老龄工作;8、社会事务;9、区划地名;10、基层政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县辖六乡两镇46个村(社区)委员会,475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67588人 。全局总编制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其中工勤2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在岗人员20人。
下设五个机构
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局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执行上属机关下发的各项规定、办法;指导协调民政局人员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安全稳定、民政信访、业务工作考核表彰、后勤保障工作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财务室:负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的管理。
优抚安置科:负责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及烈士褒扬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负责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科: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县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负责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和其他有关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敬老院建设;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德钦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科:落实全县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加快全县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设施发展规划;拟订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县养老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并监督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协调落实;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提高。
一是农村低保。今年我县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83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人数2031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8.3%。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对情况,分A、B、C三类施保,全县A类对象有629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220元/人/月,下半年为228元/人/月;B类对象有19339人(其中和尚有723人,尼姑有100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160元/人/月,下半年168元/人/月;C类对象有351人,补助标准为上半年110元/人/月,下半年为118元/人/月。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3175元。
二是城镇低保。今年我县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305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211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我县城镇低保保障人数为4261人,占全县非农人口的28.49%。2017年7月起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元,最低补助标准达到333元/月,最高补助标准为440元/月,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44.5元。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为505元。
三是五保供养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有117人,其中:一级残疾人有8人,二级残疾人有9人,上半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10元/人/月,残疾人护理照料补贴为一级70元/人/月,二级40元/人/月;下半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55元/人/月,残疾人护理照料补贴为一级70元/人/月,二级40元/人/月。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8人,上半年供养标准为500元/人/月,下半年供养标准为540元/人/月。
2、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支付敬老院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款、大理民政精神病院及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人治疗费、各乡镇“一站式”医疗救助款。
3、临时救助工作。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局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二)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强化灾害应急管理,切实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组织县防震减灾局、国土局、水务局、气象局、红十字会5个单位做了宣传教育活动。
(三)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四)老龄工作 。完成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的核查和申报工作。
(五)社会事务工作
1、进一步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为更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督促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受助人员每人每天36元的生活标准,采取发放车票及提供食宿的救助方式。
3、殡仪馆工作。倡导移风易俗,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完善殡葬改革制度建设。
4、敬老院工作。敬老院现有床位15张,入住五保老人8人。
5、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工作。加强协调工作,规范社团组织管理。在社团手续办理过程中,对每个社团组织严把登记、年审、注销关,确保社团组织的规范。
6、做好孤儿的救助工作。对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孤儿名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逐一进行核实,最终确定40名补助对象发放名单,补助标准从2017年上半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49.41元提高到下半年每人每月1069.41元。
(六)区划调整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1、完成区划工作。
2、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整理2016年内业调查表格及外业采集回来的照片经纬度进行入库处理,完成县级成果验收及州级验收,上报验收数据至省地名普查办,完成省地名普查办反馈后的第一次修改,检查并制作军标图载地名漏采目录,再次将成果表数据进行村级核对校正少数民族语地名进行少数民族语文字翻译,标准地名词典目录上报,标准地名词典第一次编辑完成。
(七)完善基层政权工作。根据 “法律知识七进”活动要求,开展好“法律进社区”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3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9.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39.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9.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9.99万元(本级财力1139.9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9.9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3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老龄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费、儿童福利、孤儿福利、城镇低保、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9.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39.99万元,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1060.8万元,2018年预算比上年增加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低保补助金上涨.
(一)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有所不同。资金需求不同。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将有效实现对城乡低保的发放工作。完成自然灾害、临时救助、特困人员、退役安置等资金的及时合理使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经济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5、一般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机关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因没有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36000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000元。主要用于低保、临时救助、优抚等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342200331400111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