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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687116E/202500300
文  号
来 源
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公开日期
2025-10-23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3 15:23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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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贯彻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贯彻案件范围,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二)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四)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五)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综合勤务和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忠诚警魂。、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以“党旗红”筑牢忠诚底色。坚持党建引领,抓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深入领会各级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不断磨砺政治品质,铸造忠诚警魂,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全年共计召开主题党日12次,支委会12次,组织集中学习3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交流研讨5次,人均撰写心得体会5篇。是强化从严治警,以“警察蓝”永葆忠诚本色。坚持严的基调,完善内控机制,以队伍“零违纪”为目标,按月梳理整治环食药领域廉政风险点,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加强对“两本汇编”知识的学习,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八小时外”监督等制度,强化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扣牢管理链,织密监督网,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生态。2024年以来,民辅警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是强化担当作为,以“生态绿”提升履职成色。抓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思想教育,严格责任落实,提升队伍执行能力、锤炼队伍战斗力,主动服务生态民生,把忠诚依法履职、公正廉洁融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进队伍建设与打击治理、服务群众双融双促,在下乡办案期间共计服务群众90余次。

    2、坚持以效为先,筑牢打击防线。是主动摸排,强化源头管控。依托森林、河湖警长制,强化警种合成侦查,汇聚执法合力,拓展情报来源,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行业场所开展“突击式”“地毯式”排查暗访,源头管控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2024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清理10次,排查重点行业场所289家次;各级森林、河湖警长开展巡查35余次,清河行动9次,发现、整改隐患20余处;接收派出所提供涉案线索2条,成案2起。‚是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深化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法检机关对接,强化行刑衔接,实现案件移交、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处置合力。2024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4次,开展联合执法6次,接收行政部门移交案件10件,移送案件4件;召开案件会商会议8场次,构建行刑衔接新格局。ƒ是以打开路,强化主打质效。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实施专案攻坚、精准打击,不断掀起打击环食药违法犯罪新高潮。2024年,侦破涉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34起,较去年同期增长143%,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人。一是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警务协作,强化协作配合、研判会商,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和联防联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二是注重民警执法学习培训,强化办案实战和信息化运用,紧盯执法关键关节,规范执法行为,从而提升办案效率。三是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创新宣传思路,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发动,点线面齐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社会知晓率,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苗头。

    3、坚持能力提升,筑牢安全屏障。是以专业为基础,提升业务技能。以锻造“专”的人才为目标,注重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采取网络教学、随案练兵等多种方式,打造学习型、实战型警队,着力提高情报侦查、办案取证及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提升整体工作质效。2024年以来,共开展线上执法培训10场次,外出随案练兵1人次(为期3个月)。‚是以沟通为桥梁,提升服务效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加强警企协作共建,采取主动登门“问需求”,实地走访调研“送服务”,增强企业维权意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助企护企,营造和谐警企关系。2024年以来,共走访各类企业15家次。ƒ是以民意为向导,提升宣防实效。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始终把宣防工作与打击犯罪同谋划、同安排、同推进,主动开展“110”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及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警民携手共筑环食药“防护墙”,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共计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宣传报道4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18条,粘贴宣传标语15余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1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计完成宣传简报82期,其中云南法制网采用4期,学习强国平台采用1期,迪庆森警公众号采用6期,德钦县融媒体中心采用1期,德钦警方公众号采用11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7276153.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6153.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3386.44元,下降8.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3386.44元,下降8.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1、2024年调入2人,调出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故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2、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拨付,因2023年涉及环食药侦案件少,故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7276153.70元。其中:基本支出6927282.88元,占总支出的95.21%;项目支出348870.82元,占总支出的4.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63386.44元,下降8.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78099.68元,下降6.46%;项目支出减少185286.76元,下降34.69%;无上缴上级支出; 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1、2024年调入2人,调出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拨付,因2023年涉及环食药侦案件少,故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低,相应的支出减少。故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63386.4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27282.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35452.90元,占基本支出的92.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1829.98元,占基本支出的7.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870.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印刷费47830.00元,下乡办案差旅费:138203.07元,委托业务费401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76.83元,生活补助8084.50元(遗属抚养费),办公专用设备购置:34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681.42元。用于开展“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及“昆仑2024”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6153.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63386.44元,下降8.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辅警体检费及烟草打假私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大队体检费2.55万元预算在公共安全(类)支出下,调整后核算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因我大队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顺利且取得显著成效,故争取到2万元的烟草打假私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0917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9%,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8%。主要用于我大队在职职工、辅警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经费,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777914.94元,办公费150868.46元、印刷费45819元、电费21000元、差旅费163357.99元、维修维护费:13339.14元、委托业务费40195.00元、工会经费64619.16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12736.13元、其他交通费用148500.00元、生活补助18648.00元、专用设备购置34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7681.4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上级补助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320786.32元,故导致出现预决算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944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及辅警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人调入2人且2024年10月上调辅警2024年1-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导致预算与决算执行数差异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47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及辅警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人调入2人且2024年10月上调辅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导致预算与决算执行数差异大。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854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完成年初预算的98.5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人调入2人且2024年7月重新核定了住房公积金,导致预算与决算执行数差异大。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00元,决算为13041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170.89元,下降52.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681.4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00元,决算为112736.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4%,完成年初预算的27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118.58元,下降91.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947.69元,增长4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41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170.89元,下降52.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681.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00元,决算为11273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但因资金紧张,未缴纳购置附加税,2024年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支付了车辆购置附加税;2、为确保环食药侦领域安全稳定,我大队在2023年取得的成绩上持续发力,紧紧围绕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昆仑2024”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深推“林长+警长制”、“河(湖)长+警长制”,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环食药领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下乡宣传工作和检查任务繁重,导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2118.58元,下降91.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947.69元,增长4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次,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原因为2023年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但因资金紧张,未缴纳购置附加税,2024年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支付了车辆购置附加税。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及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存在有相关经费支出但无实物量的情况,具体情况为:2023年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但因资金紧张,未缴纳购置附加税,2024年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支付了车辆购置附加税,导致出现有公务用车购置费,而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829.98元,比上年增加1456.93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2024年,侦破涉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34起,较去年同期增长143%,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人,故相应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我大队贯彻节约原则,优化办公设备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浪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转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833022.76元,其中,流动资产242496.90元,固定资产9590525.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874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13.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113.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395.2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95.2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71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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