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130901000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是坚持不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学习强国、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云岭先锋”APP、《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平台和教育读本,在不断强化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采取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一周一学习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二是全面细致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四条标准”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宗教界其他各类培训内容,组织宗教界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组织宗教界收听收看各级宣讲团到我县的宣讲报告会。落实好领导干部到基层挂钩村宣讲任务,同群众面对面交流,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推动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三是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州民族宗教委工作要点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抓好任务分解、督促落实,逐月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开展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和宗教工作督查的迎检工作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加快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一是线上线下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在“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在德钦”专栏,2023年发布65篇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亮点和党的民族方针政策解读。向全县各单位发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读本》292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847册、《迪庆民族文化大观》196册。号召全县干部职工关注“道中华”微信公众平台,并参加其发起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二是创新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教育。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集体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列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党校各类培训班等,邀请民族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举办德钦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和德钦县2023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专题进行辅导,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共651人参训。三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与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中心、云南大学联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德钦县第九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梅里雪山祭祀活动暨高端论坛,并与云南大学成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田野调查实践基地,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四是不断落实惠民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僧尼“三险”经办服务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依法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全县849名僧尼中,意外保险参保人数为842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9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34人,低保享受人数为761人,其中农村低保725人,特困低保29人,城镇低保7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5万元,实施8个民族文化项目。
3.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是发挥中央衔接资金效益。实施了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惠及11个村民小组。实施“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惠及全县所有监测户。打造第一批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惠及8个村民小组。二是发挥省级衔接资金效益。打造霞若乡霞若村香多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打造敦和社区及奔子栏社区示范社区。实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项目,对两家民族贸易企业进行贴息47206元。三是有序推进德钦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县级主题文化公园和8个乡镇主题教育广场,均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设计工作及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准备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及对接项目实施资金工作。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正在开展科研设计。
4.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一是创新方法路径,打造示范亮点。以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目标,对标对表国家民委新出台的测评指标体系,及时调整方法思路,对全县有示范引领效果的单位、点位进行提质升级,形成了以升平镇阿墩子社区、奔子栏镇玉杰村、贺龙桥红色教育基地、德钦县人民法院、德钦县第一小学等为代表的具有德钦特色、具备典型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村镇。成功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6个、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之家47户、全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2所。我县入榜“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拟命名名单。二是总结提炼经验,提升创建成果。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充分利用各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进步月等时机,线上线下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做到县级媒体每天都有民族团结进步的内容播出。县创建办积极与省级、国家级媒体对接,总结出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经验,努力形成全国、全省、全州的典型示范。8月份以来在国家、省新媒体上宣传报道10篇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声音、图像和画面。与民族画报社协作,制作出版《德钦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专刊》,提炼了德钦县县级总体经验和14个典型案例,并将3000册《专刊》由民族画报社随正刊发行至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各省区民族宗教系统。三是丰富载体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将全县各类文体活动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承办了迪庆州第14个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开幕仪式,组织和协助开展了以“党的光辉照雪域、雪域儿女心向党”为主题的全国56个民族嘉宾同心共植“民族团结石榴林”,2023“中国德钦·梅里雪山第九届弦子艺术节”、德钦县2023年太子杯篮球赛等德钦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自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以德钦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为抓手,由“十进”牵头单位负责,不断推动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进“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服务窗口”,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五是突出重点任务,动态充实档案。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创建档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民委新出台的测评指标体系,建立专项档案,并进行动态充实完善,做到档案规范、美观、整洁、全面。
5.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宗教领域“四联四创”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对全县63家挂联单位进行征询,确定一名联络员,动态调整充实61名挂联干部。建立健全县教职人员信息台账。一僧一册已实现全覆盖,完成宗教工作服务平台信息补录,更新,2023年,德钦县共减少16名教职人员,均已登记备案,并按照要求注销僧籍。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夯实防范化解寺庙财务管理重大风险的基础,统筹推进藏传佛教寺庙财务规范化工作。二是做好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突工作。做好玉仙寺阿旺扎巴活佛圆寂善后工作,有序推进活佛转世寻访工作;完成燕门乡玉竹顶寺大殿建成庆典活动、东竹林寺和红坡寺“格东”安保维稳工作,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不出”的目标。三是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全覆盖设立德钦县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困难问题诉求室和矛盾纠纷调处室,畅通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诉求反映渠道,解决好宗教领域“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深入开展宗教领域“大走访”专项行动,发现、收集问题隐患和困难诉求126个,清单化推动销号工作。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3月驻寺工作、4月国家安全日、5月民法典宣传日、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12月宪法宣传周等为工作契机,深入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一年来共宣讲25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和读本1500余本,普法手提袋600个。五是常态化开展“四条标准”思想引领工作。分批次组织教职人员参加“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培训,实现藏传佛教人士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2023年德钦县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宗教中国化培训,实现全县教职人员教育培训至少轮训一遍。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藏传佛教寺庙活动,全县4个藏传佛教寺院学经班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教学课程内容,通过“一天讲一句普通话”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参学人数达到280余人次。
6.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打造清正廉洁班子队伍。局里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股室各负其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全年2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召开9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和阶段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杜绝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二是细化责任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和监督责任。印发了民族宗教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股室及各个环节,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具体落实,纪检组根据安排抓督查督办,实行定期检查汇报,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三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今年截至目前,召开党组(扩大)会16次,及时研究”三重一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2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开展30余次“一周一学习、一周一梳理、一周一总结”等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经济股、社会事务股、宗教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 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159433.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59433.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252205.81元,增长148.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52205.81元,增长152.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多,项目增多,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61993.01元。其中:基本支出4331859.54元,占总支出的24.67%;项目支出13230133.47元,占总支出的75.3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685757.76元,增长155.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710.31元,增长1.87%;项目支出增加10606047.45元,增长404.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五险等调整、项目数量增加、项目实施完成率提高、工作任务量加大、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完成较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1859.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78297.05元,占基本支出的9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562.49元,占基本支出的5.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30133.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190412.19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7436.28元,主要单位民族工作经费支出、宗教工作经费支出,给予全县困难群众及困难僧尼在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特殊补助、对全县藏传佛教及其他教派在册在寺18周岁以上(户籍在德钦,但长期在国外进行传教活动的人员除外)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助推民族发展项目落实落地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打下基础;城乡社区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化公园、乡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广场;农林水支出10822697.19元,主要用于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充分挖掘我县各乡镇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优秀传统和先进做法,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十进”活动,建设覆盖全县8个乡镇,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9433.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与上年相比增加10352205.81元,增长152.08%,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用于实施充分挖掘我县各乡镇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优秀传统和先进做法,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十进”活动,建设覆盖全县8个乡镇的项目,导致我局项目增多,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4112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6%。主要用于全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转办公支出、民族宗教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5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五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58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单位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化公园、乡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广场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1082269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042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2329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17135.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54%,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61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46%,超过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2329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1713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6164.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3年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因此上级下达相关开展经费,因创建工作需接受验收、调研等接待工作,特在项目经费中预算一部分接待费用,因此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29.28元,增长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84.72元,下降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14.00元,增长68.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产生公务接待,故导致公务接待费相比于上年有所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下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杆建设工作实地督查组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562.49元,比上年增加4150.25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587859.94元,其中,流动资产423199.86元,固定资产16466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9429.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13851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35.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75.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335.7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335.7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3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