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是砍树的斧头,而是修枝的剪刀——既护物权根基,又养邻里浓荫。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拖顶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核桃树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不仅修复了邻里关系,还守护了乡村的和睦氛围。
案情回顾
村民阿某与次某系同村邻居,次某在平整其承包地周边土地过程中,使用挖掘机作业区域邻近阿某种植的核桃树,阿某认为该开挖作业将影响自家核桃树生长,甚至可能导致核桃树干枯死亡。鉴于该核桃树已种植多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愿意砍伐,也拒绝与次某家的核桃树进行交换。次某则要求阿某将核桃树处理,或者与其交换,并认为开挖行为不会导致核桃树干枯。双方对此争执不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诉至拖顶人民法庭。
拖顶人民法庭随即联合村委会开展“背对背沟通+实地勘验”双重行动,分别听取双方诉求:阿某坚持保留核桃树(拒绝砍伐或交换),次某则要求移除或置换。同时前往争议地块,实地勘测开挖范围与树木间距,客观评估核桃树受损风险。并以相邻关系原则与村邻情谊为双切入点,耐心向双方阐释相邻义务和物权保护相关法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三棵核桃树,不如邻里多年情”。经三轮协商,双方态度逐步缓和。
在法庭与村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阿某将3棵核桃树作价2万元转让给次某,当场付清并移交所有权;双方签署协议,承诺遵守相邻关系规则,杜绝后续纠纷。
至此,这场因核桃树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阿某和次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重续邻里和睦之情。
法院调解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拖顶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多元共治工作机制优势,形成强大调解合力,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也为村民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情法融合”解决路径,充分体现了基层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善治中的重要作用。